积石山县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自查自评情况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8-12-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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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自查自评情况

(总指标分106分,自查自评得分105.5分)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分30分,自查评分30分)

(一)保护耕地(标准分12分,自查分12分)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分6分,自查评分6分)

2018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2018年末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3分;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我局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县乡村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职责,确保了全县耕地45万亩,基本农田41.5万亩的指标不减少。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耕地质量保护规划和方案制定实施。按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0.8分;在此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0.2分。

技术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实现全覆盖的县(市),得1分未实现全覆盖的县(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8分;在此基础上,推广面积增加10%以上的,得0.2分。

耕地质量检测。建立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的,得1.3分;在此基础上,耕地质量检测网点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2分;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检测报告的,得0.5分。

县农业局通过聘请专家和组织技术专业人员,对全县耕地质量进行了调查并汇总,编制完成了《积石山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性、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行动目标、技术路径、重点区域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农业水平,夯实了粮食安全基础,实现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成立了积石山县耕地质量检测机构,办公地点设了县农技中心。确定了大河家镇周家村、中咀岭乡中咀岭村、郭干乡大杨家村、吹麻滩镇方家村五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完善了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检测网络。编制并发布了《积石山县耕地质量检测报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资金从基层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中列支。

3.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标准分2分,自查评分2分)

耕地质量等级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提高的,得2分;持平的,

得1.8分;降低的,每降低0.1等,在2分的基础上扣分,扣0.6

分,扣完为止。

耕地质量等级与上一年相比,提高了0.34%。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标准分18分,自查评分18分)

1.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标准分3分,自查评分3分)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1.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低于90%不得分。

积石山县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不同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材料的试验示范工作,并遴选适合我县种植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选择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意识,为实现全县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到位率达到100%。

2018年主要农作物机械作业情况复核表

单位:万亩

  作物 机耕面积 机播面积 机收面积 农机化综合机械率 免耕播种面积

  玉米 9.5 2 1.8 49%

  小麦 5.7 2.4 3 65%

  油菜 2.6 0.05 0.15 27%

  马铃薯 2.2 0.05 0.05 35%

  合计 20 4.5 5 43.81%

注:农作物总体机械作业情况复核后数据暂不在系统调整,其他8大类作物复核后数据需在系统调整。 县(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的,得0.5分。

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2018年维持原有水平或提升的,得1分;对于上一年度在85%以下,2018年至少提升1个百分点的,得1分,否则按完成情况酌情减分。各县(市)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省(区、市)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的函》(农办机函﹝2017﹞7号)。

2018年全县共完成农机总动力11.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7000千瓦;农机经营总收入4300万元,纯收入1200万元,全年共完成机播4.5万亩,占任务数的100%;机收5万亩,占任务数的100%;机耕20万亩,占任务数的100%。全县综合机械化率43.81%,比去年提高1.21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全面完成了省、州农机局下达的指标任务。

2.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标准分3分,自查评分3分)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10年或5年(具体年限由各县(市)

结合粮食生产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确定)平均水平以上的,得0.8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2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符合国家、省上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粮改饲等政策性调减,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

粮食产量稳定在前10年或5年(具体年限由各市州结合粮食生产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确定)平均水平以上的,得1.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3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符合国家、省上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粮改饲等政策性调减,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不扣分)。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根据省上要求和安排部署,将本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一级,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任机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全部完成本县(市)小麦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的(落到具体地块、划定足额面积、完成上图入库、按要求报送数据),得0.5分,任务完成70%以上、不到100%的,得0.3分,任务完成70%以下的,不得分。

全县耕地总面积51.99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46.1万亩,其

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3.3万亩(玉米21万亩、马铃薯8万亩、冬小麦3.5万亩、小杂粮0.8万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2.8万亩(春油菜6.1万亩、中药材5.13万亩、蔬菜1.57万亩)。

全县粮食总产量10.96万吨,粮食产量稳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的。

3.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县(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政策性措施,并纳入县(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没有产粮大县的,县(市)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得1分;

育制种大县建设。县(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县(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1分;

2018年省、州没有下达产粮大县和育制种大县建设任务。县上制定出台了《积石山县2018年脱贫攻坚整合项目资金计划》、《积石山县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并纳入县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

4.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修订方案的通知》(甘发改农经〔2018〕392号)安排,全州2018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0万亩,其中:临夏县1.72万亩、东乡县1.79万亩、永靖县1.63万亩、康乐县1.53万亩、积石山县1.34万亩、和政县1.03万亩、广河县0.96万亩。

(1)、积石山县柳沟乡阳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柳沟乡阳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柳沟乡阳山村、斜套村。该项目2016年由甘肃省财政厅下达建设资金700万元(甘财经二[2016]74号),2017年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立项批复(临州国土发[2017]175号),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建设规模293.6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266.55公顷;二是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硬化道路6条总长3799米,铺沙田间道1条总长2898米,改建生产路57条总长16698米,新建生产路26条总长5647米。

工程于2017年6月份开工建设,由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一标)和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二标),甘肃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85%,因今年受强降雨影响,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2)、积石山县石塬乡沈家坪精准扶贫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石塬乡沈家坪精准扶贫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积石山县石塬乡沈家坪村,该项目2016年由甘肃省财政厅下达建

设资金400万元(甘财经二[2016]74号),2017年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立项批复(临州国土发[2017]176号),建设规模131.29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2.56公顷,新增耕地率1.95%。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114.16公顷;二是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硬化道路11条总长6353米,铺沙田间道11条总长2777米,U60排水路沟1条总长188米,U40排水路沟7条总长2010米,过田间道涵管1座,过生产路涵管15座。

工程于2017年7月份开工建设,由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甘肃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90%,因今年受强降雨影响,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3)、积石山县刘集乡刘集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刘集乡刘集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刘集乡刘集村、高李村、团结村、阳洼村。该项目2017年6月份由甘肃省财政厅下达建设资金800万元(甘财经二[2017]35号),2017年6月份由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复(甘国土资耕发[2017]46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规模441.44公顷,新增耕地3.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331.32公顷;二是田间道路工程,铺沙田间道32条总长15386米,改建生产路102条总长32489米,新建生产路32条总长5036米,新建排水沟819米,过田间道涵管7座,过生产路涵管11座,进地盖板19座;三是农田防护林工程,栽植旱柳105株。

该工程2017年10月份进行公开招投标,于10月30日开工建设,由甘肃大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甘肃正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90%。因今年受强降雨影响,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5.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动员部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得0.5分;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的,得0.5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90%以上,其他项目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80%的,得0.6分;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的,得1.2分;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下发的《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工作计划》(甘水农水发﹝2018﹞31号)和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得1.2分。

2018年3月21日,召开了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明确了部门和乡镇责任分工。县政府办2016年3月12日印发了《积石山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

2018年,省、州业务部门未给我县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自评得分0.6分。

2018年,下达我县高效节水灌项目建设任务0.23万亩,工程总投资296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下发的《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工作计划》精神,我县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县水电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完成了《积石山县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性任务。

二、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标准分5分,自查评分5分)

(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标准分2分,自查评分2分)

1.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标准分1分,自查评分1分)

按国家、省上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的,得1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财政局<关于临夏州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秘〔200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继续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补助标准为70.09元/亩。按照《省财政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粮食相关补贴及时

足额发放,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行为。

一是核实补贴面积和标准。各乡(镇)参照县上核定的计税面积,核减考虑国家基本建设、农民宅基地等占用耕地,以及采砂、撂荒等减少的耕地面积,确定实际播种面积。按照计税面积,确定各乡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农户。

二是核对农户的基础信息。各乡(镇)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入村核查填报,核实农户基础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户数、农户姓名、身份证、“一折统”账号变动、新增农户情况逐一调查上报。财政所人员对各村花名册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补贴对象信息的准确。

三是抓好补贴面积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保证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手中,我们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在兑付资金之前,全县17个乡镇对145个行政村核定到户的面积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7天,做到了公开、公正。

四是及时兑现补贴资金。2018年我县共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749.1457万元,享受农户48050户,补贴面积249557亩。严格实行“一折统”方式及时兑现发放到农户,不存在采用其他间接补贴的现象。

五是完善档案资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户的手续完善,操作规范,支付资料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2.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标准分1分,自查评分1分)

加大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扶持力度,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任务的,得0.4分;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年度任务的,得0.2分;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年度任务的,得0.4分;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92家,全县145个村完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

每年从农业发展项目中,倾斜一部分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018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1期,培训人数740人次,完成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达到当年发展指标。

(二)抓好粮食收购(标准分3分,自查评分3分)

1.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标准分2分,自查评分2分)

县(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得1分;县(市)人民政府未召开会议或发文部署,县(市)部门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得0.3分;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粮食收购工作开展调研或作出批示的,得0.5分。全面落实国家、省、州粮食收购政策,建立健全粮食

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有车运粮”,未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得0.5分;

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分管领导对粮食收购工作有专门的批示,县粮食局专门发文安排粮食收购工作。

我县在大河家镇、石塬乡、吹嘛滩镇、居集镇、癿藏镇、安集乡、居集镇等重点集镇设立粮食市场,方便群众买粮卖粮,粮食企业对售粮农民提供便民服务,网点规划布局合理,未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积极引导个体收购业主,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平稳,未出现哄抬粮价等现象。

我县建立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会同工商、公安、物价、质监、交通等部门联合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督,没有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收“转圈粮”“人情粮”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落实收购资金(标准分1分,自查评分1分)

主动协调农发行和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等资金,满足地方粮食储备等需要,并严格执行政策性资金管理要求,有效化解风险贷款的,得0.25分;主动协调农发行和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的,得0.25分;

收购资金支付及时,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给收粮农民“打白条”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体性上访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0.5分。

为满足粮食储备需要,我县积极协调州农发行,为积石山县瑞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贷款43.75万元。

2018年我县没有粮食收购工作任务,不存在“打白条”问题。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标准分18分,自查评分18分)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分9分,自查评分9分)

1.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筹集资金安排建设粮食仓储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本地区粮食收储需要的,得4分。对于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县(市),未按期报送投资分解计划,扣0.5分;未按期通过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扣0.5分;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未完成项目的占比扣分,最多扣2分;存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扣0.5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扣1分;发现项目申报不及时不严谨、项目申报材料材料造价、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等情况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近3年来,我县粮食仓储和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项目支撑,粮食企业自筹资金等形式,基本满足本地区粮食收储需要。2018年自筹资金9.96 万元,修建了药品收纳房和储物房3间。

2018年,我县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一个,投资20万元,按照项目议标程序进行了议标建设,项目已完工并经州粮食局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标准分3分,自查评分2.5分)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积极推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包括成立领导和实施机构、制定方案措施、开展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年底软硬件集成结束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年底地方及企业自筹资金全部到位的,得0.5分,否则按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扣1分。

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对近三年有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完成的,得1分。出现违规使用资金、设施设备闲置、资金浪费、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问题严重的,倒扣1分。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流通环节节粮减损。本年度有省上下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县(市):推进粮食四散化运输、优质粮食分仓储存、绿色仓储及粮油适度加工等流通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有具体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0.5分。

建立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的,得0.3分。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等得0.2分。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是由州粮食局实施的,县局及企业

配合完成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粮食局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碰到的具体问题协商加以解决。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0.4万元没有拨付到位,按时报送了项目进展情况。目前,项目已完工投入试用。

我县没有军粮储备,也没有下达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本年度我县没有省上下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我县在瑞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建立了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利用“世界粮食日”和县上组织的有关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县城重点街道搞宣传,发放宣传品,制作宣传展板10块,宣传贯彻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及粮食相关政策,老百姓知晓粮食政策,达到了预期目的。

3.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标准分2分,自查评分2分)

认真执行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得1.2分;未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的,得0.8分。

出台了积石山县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并得以实施。

未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等

情况。

(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标准分9分,自查评分9分)

1.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标准分5分,自查评分5分)

地方储备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粮权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规模库存不低于省上有关部门核定下达的规模,实际库存数量不低于省上核定规模的70%,实际库存和规模库存差额部分处于正常轮空期内(正常轮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正常轮空期的需提供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文件,并且理由合理),得3分。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加强管理和监管等开展调研或作出批示的,得1分。建立地方储备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下达轮换计划,轮换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出现影响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问题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3-5分。

已储备县级粮食储备粮500万公斤,达到省上核定规模。

在临夏合同代储成品粮油75万公斤,储备量达到10—15天的市场供应量。

县政府分管领导封县长到瑞丰公司调研指导粮食工作

县政府出台了《积石山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度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台账建立健全,责任到人。

2018年我县没有省、县粮食轮换任务。

2.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制定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得2分。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的,得2分。

县政府出台了《积石山县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了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轮换费用补贴标准。

2018年县财政按县级财政预算共拨付储备粮利费补贴及粮库功能提升改造资金218万(其中:粮食利费补贴198万元,粮库功能提升改造资金20万元)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标准分30分,自查评分30分)

(一)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标准分15分,自查评分15分)

1.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标准分15分,自查评分15分)

粮油市场供应。建立完善县(市)级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且近三年内组织过县(市)级培训和演练的,得2分;加强粮油市场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当年有实际投入或政策支持的,得2分,其中“放心粮店”建设当年有实际投入或政策支持的,得1分,实现“放心粮店”城乡全覆盖的,得0.5分;合理组织调度粮源,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粮油市场供应,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其他价格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达到当地6天市场供应量,辖区内粮油市场未出现异常波动的,得3分。

粮食产销合作。县(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促进粮食产销合作的指导意见,并且有具体支持政策措施的,得1.2分;县(市)人民政府或部门间签订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产销合作洽谈会,签订并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的,得1分;创新粮食产销合作形式,通过建设粮油生产和收储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加工园区、营销网络等,开展深度合作的,得0.8分。

完成军粮供应任务,军粮供应队伍稳定,及时对接部队按时完成军粮供应任务,得0.4分;建立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的,得0.2分;推进军粮供应融入国民经济动员体系的,得0.3分;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的,得0.3分;落实军粮统筹要求,军粮质量符合要求的,得0.3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推进粮食电子联网交易。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采取联网公开竞价交易的,得1.5分;地方储备粮轮换通过兰州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得1.5分;发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开展产后服务及商品粮交易,

组织产区种粮农民、购销企业与销区用粮企业对接,促进产销链接,得0.5分。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积石山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2017年进行了培训和演练。

2018年度,县瑞丰公司合理组织调度粮源,筹措资金17.64万元,从武威调运小麦63吨,面向市场销售,未出现脱销断档和粮食市场剧烈波动现象。

投资8.64万元对粮食体系基础设施进行了建设。

按照《甘肃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 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甘粮调[2013]11号)和《临夏州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临州粮购[2013]20号)文件要求,我县建立了以积石山县瑞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应急配送网点18个,应急网点覆盖全县。 出台了《积石山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积石山县粮食检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应急的各种要领。

全县命名7个“放心粮油店”,制度齐全,运行规范。

2018年7月,我县组织积石山县鹏鑫粮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参加第24届兰洽会并进行了签约。

我县没有军粮供应任务。

我县轮换的省、县储备粮食都经过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挂牌联网公开竞价交易。

(二)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标准分7分,自查评分7分)

1.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标准分7分,自查评分7分)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得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有效方式,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损害农民利益和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案件的,得0.5分;辖区内出现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拖欠售粮款、收“转圈粮”“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有效处置的,倒扣2分。

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要求, 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的,得1分;畅通粮食销售出库问题反映渠道,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出库纠纷的,得1.5分;对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或协调处理出库纠纷不力,导致政策性粮食“出困难”问题突出,影响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工作的,倒扣3分。

以更加有效的监管,堵住储备环节漏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管好“天下粮仓”。按照国家、省上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库存检查方法,组织开展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针对粮食库

存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各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3分;辖区内粮食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重特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倒扣3分,未及时有效处置的,倒扣3分。

县粮食局建立了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公告,实现了“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履盖。我县没有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和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案件。

在大河家镇、石塬乡、吹嘛滩镇、居集镇、癿藏镇、安集乡、居集镇等重点集镇设立粮食市场,方便群众买粮卖粮,粮食企业对售粮农民提供便民服务,网点规划布局合理,未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积极引导个体收购业主,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平稳,未出现哄抬粮价等现象。

我县建立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会同工商、公安、物价、质监、交通等部门联合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督,没有出现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收“转圈粮”“人情粮”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没有政策性粮食出库销售任务。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要求, 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今年6月份我县在临夏市国家储备库代储的350万国家储备粮转库期间,派专门小组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公布了监督电话(09307721467),通过监督未出现粮食出库纠纷,也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县粮食局开展了夏、秋两季的粮食库存检查。

辖区内粮食企业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重特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粮情监测预警(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1.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严格落实《甘肃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得3.8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或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市)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得0.2分。

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并导致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2分。

县政府分管领导封中伟对粮食企业季度报表进行了批示:“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攻坚克难、依法治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埋头苦干”。

我局认真开展统计责任制,指派2名业务人员参加省粮食局举办的培训班。培训经费从县粮食局工作经费中落实。

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我县在县城吹嘛滩镇粮食市场、癿藏镇粮食市场、大河家镇粮食市场、银川乡粮食市场、安集粮食市场设立价格检测点,由粮食执法大队和业务股互相配合,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检测和分析,每季度按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四)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董事会制度健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资产质量和信誉高度、综合实力强、经营有活力、辐射带动作用大的跨区域(包括跨市、县)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成效的,得0.4分;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有成效的,得0.1分。

实施“科技兴粮”。在促进粮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创新体系建设中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的,得0.3分;在粮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中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一这成效的,得0.2分。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的,得0.4分;在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的,得0.2分;在发展特色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0.2分;在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得0.2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70号),制定了实施方案的,得1分;有会议纪要的,得0.5

分。

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重点支持县(市):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的,得0.5分;组织落实到位、实施效果良好,定期发布优质粮油品质测评报告的,得0.3分;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成效明显的,得0.2分;其他县(市):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目标明确,有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定期发布优质粮油品质测评报告的,得0.6分;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成效明显的,得0.4分。

我县培育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是积石山县瑞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资产、财务、信用状况好。董事会制度健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资产质量和信誉高度、综合实力强、经营有活力、辐射带动作用大。

我县积极鼓励民资入股国有粮食企业,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体制,增强粮食市场化经营能力。

我县没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县政府大力扶技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企业与俱进,积极创新思路,开展新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并对优秀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我县不是中国好粮油重点支持县,但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

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

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标准分10分,自查评分10分)

(一)加强源头治理(标准分4分,自查评分4分)

1.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分2分,自查评分2分)

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的,得0.6分;完成《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得0.4分;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和省环境保护厅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的,得1.0分。

(1)根据《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联合国土局和农业局对全县行业企业用地,认真摸底排查实,积石山县共计确定突出重点行业企业3家(积石山县垃圾填埋场、积石山县忠明畜产品有限公司、积石山县雪莲绒毛有限公司),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6个(寨子沟乡尕马家村1个、积石山县吹麻滩镇4个、胡林家乡胡林家村5个、胡林家乡高关村1个、大河家镇四堡子村5个),建立了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标准分0.6分,自查分0.6分)

(2)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7]112号)和《临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并报州环保

局备案。(标准分0.4分,自查分0.4分)

(3)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18〕8号和《临夏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临州环发〔2017〕253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经排查,我县没有涉镉重金属污染源企业,合理确定了县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积石山垃圾处理厂)并上报了州环保局。(标准分1分,自查分1分)

2.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标准分2分,自查评分2分)

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省州要求和部署,对主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进行监测,并完成样品测试的,得2分。

积石山县开展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制定了检测方案。监测地为寨子沟乡曹姚村、尕马家村,柳沟乡尕集村6个监测点进行了检测调查,对主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进行了调查及风险评估,并形成相应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积石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按期开展了检测工作。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标准分6分,自查评分6分)

1.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标准分3分,自查评分3分)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运行机制,正常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储备粮和放心粮油检验工作,得1.5分;一项未开展扣0.5分,扣完为止。国家、省上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粮食流出地扣1分;口粮市场流入地或者食品生产地,处置不到位的扣1分。

进口粮食储备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县(市)级人民政府粮食、农业等部门建立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并且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得0.5分;各县(市)人民政府未能及时发现进口粮食入库、出库、运输、加工等环节疫情扩散风险的、辖区内出现粮食疫情但未能及时有效控制的,发现一起,扣0.1分。

进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酒泉、武威、白银和平凉4市人民政府督促进口粮食储备、加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包括海关总署、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海关以及市政府出台的各项制度),运作良好的,得0.5分;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现辖区企业网络上非法销售进口粮食信息泛滥未及时查处的,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非法流向、私自调用转卖粮食等问题,未及时按规定处罚的,发现一起扣0.1分,0.5分封顶。该项满分0.5分。其他无进口粮食业务的县(市)本项不扣分。

推动粮油商标品牌发展。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粮油商标品牌发展有明确规划或作出工作部署的,得0.1分;辖区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或区域商标品牌注册量排名全省前列或增幅较大的,得0.2分;通过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或区域商标品牌运用,保证产品品质,提升产品信誉,维护市场秩序效果明显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工商局)

我县瑞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能开展基本的粮油监测工作,由县粮食局组织到放心粮油店进行粮油质量检查,质量达标,没有不合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我县。

我县没有进口粮。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有效方式,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损害农民利益和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案件,严厉打击违反质价政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到现在还没有粮油地理标志商标和区域商标品牌。     

我县现有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户,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按县局要求由各工商所(分局)按各自辖区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标准分3分,自查评分3分)

有“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按要求完成国家“优质粮食工程”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任务的,得3分;完成任务量超过任务总量的50%的,得1.5分。无“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支持本区域内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有具体措施(如人员、场地、资金等都得到落实)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视情况得0.5-3分。

我县不是“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任务的县。

县编办[2017]10号文件批复了我局设立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室的报告,人员由内部调剂。

县政府支持县级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室办公场地。加强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县级检验能力得到了提升。

六、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标准分6分,自查评分6分)

(一)落实工作责任(标准分6分,自查评分6分)

1.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标准分6分,自查评分6分)

实施“人才兴粮”。制定了推动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0.3分;积极推进《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注重宣传粮食行业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得0.5分。

落实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制度责任。出台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者县(市)政府规章的,得0.5分;未出台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者县(市)政府规章,但已将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者县(市)政府规章列入立法计划的,得0.3分。

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的,得0.5分;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制定了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整改方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0.5分;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并将行政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0.5分;落实县(市)以下(含)农业、粮食监管职责、监管力量、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2.5分。

加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在辖区内所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的企业门口显著位置悬挂12325标识的,得0.6分;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的,得0.4分。

2018年11月13日,县政府封县长主持召开了粮食安全工作

会议,由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等13个部门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封中伟对粮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粮食安全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在2017年12月26日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落实了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并将行政经费按照人均5000元标准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农业局下设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并从每年的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5万元监管经费,专门用于农资打假等日常监管活动。

粮食局下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严格落实了监管职责、监管力度、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县粮食局下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县财政将执法经费5万元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专门用于粮食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之间配合紧密,按时报送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资料,及时提供了相关证明、信息。

利用逢集日在县城吹麻滩宣传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及有关粮食政策发放了宣传品,在县粮食局、县瑞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等单位悬挂了12325标识。

粮食安全保障性法规县政府已列入立法计划。

2.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整改情况(标准分7分,自查评分7分)

根据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临粮安考核组﹝2018﹞4号)和《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的反馈意见》, 按照整改问题的占比计算得分。该项实际得分=已整改问题/问题总数×7。

积粮安考核办〔2018〕01号积石山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列举问题整改方案已上报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办公室,根据时限要求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