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9-03-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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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助推全县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8〕6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百合、油菜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县和贫困户。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乡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州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在承保面上,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承保,对贫困户争取将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坚持“三年兜底、五年平衡”。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服务全县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农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总体平衡。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各农业、畜牧、财政、发改(物价)、林业、商务、扶贫、金融、统计、气象、调查、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农户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保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牛、羊、菜、果、猪、鸡、薯、药、油菜、百合等特色产业发展,聚焦保障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构建“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县补贴品种”相互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分年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助推全县贫困户到2020年顺利如期脱贫。

(一)2018年目标任务。鉴于2018年中央补贴预算已经确定,我县开办的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中央补贴品种不再扩面。省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中药材、苹果和新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6个省级补贴品种,同时支持各乡镇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二)2019年目标任务。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争取开办育肥猪、油料作物、春小麦3个中央补贴品种。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各乡镇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202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继续支持各乡镇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2018-2020年各年开办的所有品种优先覆盖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畜牧、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县农业局、畜牧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保险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2、县农业、县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汇总申报和下达保费补贴计划,资金的拨付、结算,督导各乡镇落实用好资金,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

4、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县委农工办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5、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保险及干果类扶贫产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森林及干果类扶贫产业保险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业、畜牧、国家统计局积石山调查队、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7、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州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县农业局、畜牧局、县林业局、县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

8、县气象局站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9、县保险机构负责指导监督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10、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保、理赔工作,向参保种、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财政、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对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保险方案

以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发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产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产业发展和贫困户收入稳定保障体系。本方案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经过保监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正式实施。

(一)保险品种和费率

2018年继续开办玉米、马铃薯、藏系羊、牦牛、能繁母猪、奶牛等中央补贴品种的成本保险和中药材收入保险、苹果收入(保险+期货)2个省级补贴品种,增设开办肉牛成本、肉羊成本、高原夏菜目标价格(含种植成本)、设施蔬菜收入(含棚体损失)、育肥猪目标价格(含养殖成本)、鸡收入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已经开办的8个中央补贴品种的成本保险和中药材收入保险、核桃、花椒收入(保险+期货)2个省级补贴品种,2018年按照今年4月省财政已下达计划标准执行,2019年开始适用提标降费后的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摊比例。2018年新增开办的6个省级补贴品种适用提标降费后的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摊比例。育肥猪在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省、县(市)、农户三级保费分摊比例为4∶4∶2。

(二)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积石山县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对投保人的种养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

1.产品名称。积石山县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2.保险对象。在保障贫困户的基础上,将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纳入保障范围。

3.保险标的。2018年我线现已开办的玉米、马铃薯、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等中央补贴品种;新增开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各乡镇开办的“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一并纳入。2019年、2020年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

4.单位保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

5.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6.保费分摊。为体现贫困户特惠原则,减轻贫困户保费自缴压力,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县(市)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缴10%;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县(市)财政补贴4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中央补贴品种按照既有规定分摊保费(育肥猪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2018年按照今年4月省财政已下达计划分摊保费,从2019年起适用新规定。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产业特点,积极开办花椒、核桃、中药材、啤特果、大接杏、核桃、枸杞、百合、油菜、油桃等特色保险品种。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凡是在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备案的“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申请,省级财政将根据实际开办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一并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四)特色农险支持农村“三变”改革。鼓励各乡镇与保险经办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设计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保脱贫。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本县(市)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县(市)人民政府是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要依据省上下发的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组织农业、畜牧、财政、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向州级对应部门申报保险计划,由州上汇总上报省上相关部门。待省上和州上计划资金下达后,组织农业、畜牧、财政、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保险工作任务。

(二)承办机构。按照州上执行的统一保额和费率,在选择保险经办机构时,要综合考虑经营机构的合法性及较健全的乡镇保险服务网点,主要以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能力为考虑条件,原则上同一县内的贫困户种养产业保险由一家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已经承保中央补贴品种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拒绝承保同一县内贫困户的保险业务。可根据各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情况,考虑调整次年度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区域和份额。

(三)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要从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每月初5日前定期向县政府及县农业、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通报理赔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上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业局牵头,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积石山调查队、县保险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将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指标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承担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参照州上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省、州农业保险方案制定本乡镇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贫困户情况摸底、保费资金筹措等工作,动员发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实现种养殖贫困户农业保险“一户一保”,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坚持财政、帮扶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集保费。在各级财政筹集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按照国家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意见,鼓励使用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助;鼓励条件允许的乡镇财政对非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予以政策补助,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54号)要求,在县一级设立农业保险服务中心,乡镇、村一级指定农业保险负责人;支持保险机构在乡镇、村一级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办公职场设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由政府整合提供,安排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人员具体主抓工作推进。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农业、畜牧、财政、林业、扶贫、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州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在全县公开通报,与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保费补贴资金和承保机构经营业绩相挂钩,奖优罚劣。根据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调整保险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根据各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和理赔服务质量,调整承保地域和份额。要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的监管,对保险工作中出现虚报数量,套取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挪用农户保费、编制虚假赔案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排工作经费。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上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县、乡各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推广农业保险。

(七)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畜牧、财政、林业、扶贫、金融、保险等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