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执行积石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公示
积石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自2025年8月13日起执行。
积石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定级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规定,依据积石山县城市发展需要,结合《积石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及积石山县规划建设项目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综合确定,确定定级范围面积为14.12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规定,结合积石山县城区实际情况。积石山县城区地形并不复杂,土地质量差异不大,因此,根据定级单元在不同分值区间的分布,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均划分为5个级别。
一级:
北至园丁路;南至北滨河路;西至水电路;东至环城东路、清真大寺。
二级:
北至环城西路、检察院;南至南滨河路、园区路;西至纬九路、高关初级中学、双语小学、移民嘉苑;东至希望小学。
三级:
北至G310;南至经五路;西至临大路;东至纬十九路、财利石业有限公司。
四级:
北至北山山脚;南至南山山脚;西至前庄村委会;东至临大高速。
五级:
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级以外的区域。
(三)基准地价内涵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基准地价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根据积石山县城区不同用途各级别内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本次积石山县城区基准地价评估的设定条件如下:
1、设定评估期日为2024年01月01日。
2、开发程度设定: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均为“七通一平”,“七通”是指:供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供暖、供气;“一平”是指场地平整。
3、容积率设定:根据积石山县城区土地现状开发利用状况,同时结合积石山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各区域的容积率限定,经综合分析计算,设定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0.8。
4、设定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基准地价确定
积石山县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确定如下表。
表1积石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表
土地级别 用途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V级 | |
商服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1227 | 912 | 711 | 537 | 408 |
基准地价(万元/亩) | 81.80 | 60.80 | 47.40 | 35.80 | 27.20 | |
住宅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924 | 703 | 498 | 337 | 233 |
基准地价(万元/亩) | 61.60 | 46.87 | 33.20 | 22.47 | 15.53 | |
工业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507 | 353 | 312 | 245 | 194 |
基准地价(万元/亩) | 33.80 | 23.53 | 20.80 | 16.33 | 1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