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石山县安集至大河家沿黄公路(大河家段)工程临时用地的公示
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来的《关于积石山县安集至大河家沿黄公路(大河家段)工程堆料场临时用地的申请》(甘恒字〔2026〕5号)已收悉,经审查,提供的勘测定界报告、复垦方案等报件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使用积石山县刘集乡高李村土地0.6312公顷(采矿用地0.6312公顷),作为积石山县安集至大河家沿黄公路(大河家段)工程堆料场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进行管理临时用地。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2月1日起-2028年2月1日止),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