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临时用地(弃土场)的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5-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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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积石山县融投矿业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手续的报告》(二十一局矿生函〔2025〕2号)已收悉,经审查,提供的勘测定界报告、复垦方案等报件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使用积石山县关家川乡赵家湾村土地3.8024公顷(均为其他草地),作为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临时用地(弃土场),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

二、该临时用地弃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5月29日-2028年5月28日),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我局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五、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用地职责,不得产生违法行为。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