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积石山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2025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积石山县位于甘肃省西南部,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北部,北靠永靖县,南邻临夏县,西接青海省循化县,东临东乡族自治县。境内地质构造较为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山岭起伏,丘陵连绵,水系发育,地形切割强烈,岩土体类型较为软弱、破碎,生态环境脆弱,以修路、建房、陡坡耕植为主的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气候较湿润、降雨量较大。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危害严重。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分布
1、地质灾害类型
积石山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4种类型为主。根据以往排查成果,区内共发育46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285处,占总地质灾害数量的61.82%;崩塌158处,占总地质灾害数量的34.27%;泥石流16处,占总地质灾害数量的3.47%;地面塌陷2处,占总地质灾害数量的0.43%。共威胁人口约1.5920万人,威胁总资产约10.28亿元。
2、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积石山县地质灾害较发育,地面塌陷仅分布在胡林家乡。滑坡在17个乡镇均有分布,但在小关乡、癿藏镇、居集镇、吹麻滩镇、胡林家乡等5个乡镇相对密集,其它乡镇分布则相对稀疏。崩塌分布在除小关乡、居集镇、大河家镇、胡林家乡之外的其他13个乡镇,铺川乡和关家川乡分布相对较密集。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大河家镇、石塬镇等8个乡镇,大河家镇和石塬镇分布相对较密集,其他6个乡镇均零星分布。
(1)滑坡、崩塌灾害点的分布特征
①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黄土丘陵区及高阶地前缘地带黄土覆盖层较薄的丘陵地带。
黄土丘陵地带多位于积石山县东南部石塬、柳沟、关家川、居集、癿藏一线以东,由于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结合部,堆积的黄土层较薄,厚度一般3~15m,最大30m左右,沟坡多有基岩出露,风化强烈,风化层厚5m左右,下覆基岩为相对的隔水层,起到了润滑的作用,因此,在该区域较易发生滑坡、崩塌,对村庄居民住宅造成危害。
黄土丘陵区向源侵蚀切割强烈的沟源地带:由于积石山县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结合部,西部山区地形高陡,海拔在2700m以上,东部丘陵区总地势相对缓和,海拔在1800~2300之间,两者高差大,致使丘陵区地形切割十分强烈,主沟切割深度在60~120m之间,进一步产生丘陵区高差悬殊的地形,造成支沟向梁、塬强烈侵蚀,形成陡岸或陡峭的沟脑,为滑坡、崩塌的发生创造了有利的临空条件,是区内滑坡、崩塌分布的主要地段,威胁沟脑、梁缘村庄。如关家川乡九滩崩塌、吹嘛滩镇前岭滑坡、郭干乡城沟崩塌和安集镇安集崩塌等灾害点。
高阶地前缘:主要分布于石塬镇三二家村一带黄河河谷高阶地前缘,该河段无河漫滩,Ⅲ级及其以下阶地缺失,河道直接侵蚀Ⅳ级阶地前缘,河岸陡峭,坡度多大于50°,局部在80°左右,岩土体临空,崩塌、滑坡发育,危害道路,影响交通。如石塬镇三二家村的鸦虎崖崩塌和坡头坪滑坡直接危害外界通往石塬镇三二家村的唯一通道“大河家~三二家”公路等。
②滑坡、崩塌灾害点集中分布于特定的斜坡结构部位。
下部为砂岩、泥岩,上部为厚层黄土的斜坡地带:积石山县中东部丘陵区,下部为新近系砂岩、泥岩,上部覆盖有厚层黄土。危险斜坡由砂岩、泥岩及黄土组成,砂岩、泥岩为软弱岩组,岩体节理发育,风化强烈;黄土土质疏松,具垂直裂隙和大孔隙。特殊的岩土组合导致该地段黄土~红层滑坡广泛分布,如关家川乡的白家、破山滑坡和居集镇的茨滩、上大路等滑坡。
砂岩、泥岩斜坡地带:积石山县广大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主要是丘陵中部石塬镇刘安村~胡林家乡张豆家村一带及黄河河谷高阶地前缘,斜坡基本无黄土覆盖,基岩裸露,岩体风化强烈,发生在砖红色砂岩、泥岩斜坡地带的红层滑坡连续分布。如丘陵中部有刘安~张豆家一线有柳沟乡红层滑坡、关家川乡上石红层滑坡、胡林家乡胡林家村尕十社红层滑坡等连续分布,黄河河谷有鸦虎崖红层崩塌和坡头坪红层滑坡连续分布。
黄土高陡斜坡地带:积石山县东部关家川乡九滩~安集镇一带及徐扈乡、郭干乡、铺川乡银川河以西黄土厚度较大区域,黄土厚度一般在20~30m,土质疏松,具垂直裂隙和大孔隙,水力侵蚀作用强烈,支沟沟脑及上游多为陡峭的黄土斜坡,该地段黄土崩塌发育。如关家川乡的九滩黄土崩塌、安集乡的安集黄土崩塌和郭干乡的城沟崩塌等。
③滑坡、崩塌灾害点集中分布于特定的人类工程活动场所。
公路建设削坡开路地段: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越岭、穿山地段要采取削坡、劈山等工程,产生局部高陡边坡,成为滑坡、崩塌的易发地段。
房屋建设开挖地段:积石山县属于黄土丘陵及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适合房屋建设的平坦用地比较紧缺,因此有许多居民在斜坡地带人工削坡进行房屋建设,产生高陡斜坡,导致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2)泥石流灾害点的分布特征
泥石流灾害点在区内山区和丘陵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在黄河河谷沿岸、吹麻滩河及其西北区域,其它地方零星分布。
①泥石流灾害点集中分布于黄河河谷沿岸地段。
泥石流灾害沿黄河右岸(积石山县境一侧)线状连续分布,自黄河入境的大河家镇关口~石塬镇三二家约16km河段,集中、线状分布7处泥石流灾害隐患点,每年都不同程度造成淤埋农田、道路等灾害损失,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
②泥石流灾害点分布于县区中部区域。
积石山县中部泥石流灾害点主要分布于吹麻滩河及北西部张家沟和东南部居集镇。吹麻滩河及河谷区地形宽缓,适宜人类生产、生活,中下游河谷变窄,两侧山体沟谷发育,调查分布4处泥石流地质灾害。吹麻滩河北西部张家沟,位于石塬镇东侧,为黄河一级支流,呈北东西南向分布,4处泥石流分布于流通区。居集镇西侧分布1处泥石流。
③泥石流灾害点分布于县区南侧丘陵区。
积石山县南侧丘陵区分布2处泥石流灾害点,2处泥石流分别位于小关乡东南侧和西南侧,形成区和流通区均位于丘陵山区。
(3)地面塌陷灾害的分布特征
积石山县地面塌陷主要为黄土塌陷,是湿陷性黄土在降水汇集形成的短暂地表水作用下形成的黄土湿陷引起,自高处向低处沟源呈带状分布,县区内仅分布2处,分布于胡林家乡黄土残塬地带,为典型的降水入渗产生的黄土湿陷型塌陷。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根据积石山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方法,将积石山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初步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三个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分布于黄河河谷、吹麻滩河及其两岸丘陵地带的大河家、石塬、郭干、银川、胡林家、柳沟、关家川、吹麻滩等乡镇。区内山坡上缓下陡,大面积黄土覆盖,沟岸及河岸出露白垩系、新近系泥岩、砂岩、砂砾岩,植被稀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规模多为大、中型,稳定性一般为较差,个别为差,地质灾害危险性以危险性大为主,其次为危险性中等。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分布于丘陵地带的石塬、柳沟、安集、银川、铺川、癿藏、徐扈家、郭干、居集等乡镇。区内山坡上缓下陡,大面积黄土覆盖,沟岸及河岸出露新近系泥岩、砂岩、砂砾岩,植被稀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局部发育黄土湿陷塌陷和泥石流。规模主要为大、中型,个别小型;稳定性一般为较差,个别为差,地质灾害危险性以危险性中等为主,其次为危险性大或小。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分布于西部山区及山前丘陵地带的刘集、石塬、柳沟、寨子沟、中咀岭、小关等乡镇,山区山高坡陡、无人居住,丘陵区地形较为缓和,植被较为发育,人类工程活动较弱,地质灾害不易发,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
(三)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25年度积石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评价。
加大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及时组织完成了全县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组织完成了吹麻滩镇、安集镇、石塬镇、大河家镇、居集镇、柳沟乡、刘集乡、胡林家乡等8个乡镇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
(2)监测预警
进一步落实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和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3)工程治理
建设完成1个震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4个增发国债项目及1个中央资金项目。项目均通过县、州监管单位及省级专家验收。
(4)应急处置
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多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应急物资储备。
(5)搬迁避让
区域内灾害点发育明显且难以治理的,对威胁区范围内的群众采取集中搬迁。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防灾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居住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居民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2)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工程建设活动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的强度呈加大趋势,加之早期台塬斜坡地带人为加载、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序排放等遗留问题的影响,使得区内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
(3)自然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也呈加剧趋势。近年来,短时强降雨等极端气候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逐渐增大。
(4)监测预警自动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主要依靠监测员日常巡查(“人防”为主),仅对部分重点隐患点安装了普适性监测仪器,“技防”能力不足。
(5)防治资金短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落实存在诸多困难。
(四)2026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参考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并结合2026年短期气候预测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影响分析,2026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及危害程度将呈上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为3~4月冰雪冻融期和5~10月主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1月、2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度,重点防范期为3~4月份冻融期和5~10月份主汛期。根据我县各类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引发因素,初步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1、泥石流主要防范期
泥石流灾害的形成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在地形上具备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态便于水流汇集等基本条件;二是流域内存有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条件;三是在流域中、上游有充足的水源作为动力条件。
由于我县泥石流形成的前两个条件已经具备,影响泥石流活动的主要因素为降水,泥石流的活动强度直接决定于降水的强度和降水量的大小。因此,泥石流的防范期与大雨、暴雨的产生基本同期。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2、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
滑坡、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县发生的大部分上述灾害主要受降水的控制,其次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根据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不同,确定防范期如下:
以降水和冻融为主要引发因素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防范期为3~10月;以工程活动(如建房、修路、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为主要引发因素的滑坡、崩塌,应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运行过程为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2026年度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域主要为:黄河河谷、吹麻滩河及其两岸的丘陵地带,具体涉及大河家、石塬、郭干、银川、胡林家、柳沟、关家川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和安置点等人口聚居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削坡建房形成高陡边坡区域;在建公路、水利、大型深基坑、露天矿山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堆场等。
三、2026年主要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治理”的方针,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任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调查评价
1、组织日常地质灾害防灾巡查检查。以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乡镇防灾责任人及专业技术单位技术员等为主体,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开展动态巡查,特别要做好主汛期的巡查、排查及检查工作,巡查隐患点有无新发展或有无新隐患产生,监测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逐级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徐扈家乡、银川乡、寨子沟乡、关家川乡、郭干乡、铺川乡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以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为主体,专业技术单位为支撑,按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形成条件、发育特征、危险性、危害性进行核查;建立核查调查表,建立动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3、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项目。在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和风险区的空间分布及发育特征,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易发区划。全面推进灾害防治工作从“单点防控”向“点面双控”的转变。
(二)监测预警
1、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完善全县46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建设,布置简易监测、报警设备。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对监测员手机客户端服务、监测仪器进行维护。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情况,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达到及时避让、自救、互救的目的。
2、做好预警预报。当发现前兆明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人员应及时通告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应在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强化“人防+技防”有机衔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监测点位置和监测预警责任人,确保县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到点、责任到人。加强县区既有的48处122台普适性监测设备及其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加大群测群防APP应用力度,针对有监测需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申请增加监测设备,进一步完善预警末端响应机制,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
(三)综合治理
积极申报2026年地质灾害项目,对符合要求且险情等级为特大型及大型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方案。
(四)应急能力建设
1、做好防灾预案编制。县、乡镇、村(社区),结合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的防灾预案,在汛期前完成编制和发布,突出防灾预案的针对性。
2、提升应急装备配置。以保障基础、整合资源、补缺纳新为原则,定期更新补充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主要包括对讲机、铜锣、高音喇叭、手持报警器、手机、GPS、电脑、应急强光照明灯、应急车辆、简易监测工具包等。
3、做好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通过模拟地质灾害发生状态,做好信息速报、组织避险与转移、警戒设置、调查与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部门协调能力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应与应急演练相结合,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演练次数1-3次。
4、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全面履行“全力防、配合救”的职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措施。对突发地质灾害具备应急治理工程条件的,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和制度
继续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落实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在总结“积石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当前工作中的短板,固强补弱,编制“积石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建设、交通、通讯、电力、文广和旅游、应急、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指导地质灾害多发的村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活动和开展避险撤离、应急演练等,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县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媒体中心要在气象预报时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期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各乡(镇)和自然资源局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立即将灾情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上级政府或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上级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后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交通、应急等部门编制,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各乡(镇)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