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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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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LXTK117202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经临夏州矿业权出让领导小组同意,积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山

名称

矿区

位置

矿区

面积

矿种

拟出让资源量

生产规模

开采方式

出让

年限

开采标高

起始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位于积石山县关家川乡政府50°方向,直距约3km处。

1.0121平方千米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1141.8万立方米

100万立方米/年

露天开采

10

2005m-2190m

2315

万元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800

万元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拐点范围坐标等具体情况,详见《积石山县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六、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522日至2023616日(工作日)。申请人于202366日至2023616日(工作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及传真申请。

3经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61616: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七、挂牌出让期限、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3617日至 202375(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 14:30-17:00;

3.报价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2375(星期三)下午15时。

5.挂牌出让会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多媒体开标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到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义务,并严格依照建筑用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发、加工、生产,加强开采地生态保护,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6.本次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为出让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8.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误差,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出让矿权实际情况,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9.本次出让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林草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草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0.竞得人不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11.在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十、联系方式

1.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人:张顺林

联系电话:0930-7721004

    2.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人:黄淑琴  孙维峰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8919056831   13919211265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