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标 题 | 关于地震安置房住户相关问题咨询 | ||
| 留言时间 | 2025-10-24 | 留言人 | *忠明 |
| 留言内容 | 县长您好,即将临近冬季,县城已陆续开启供暖,针对供暖及物业费等收费问题,请问安置房居民是否有安置过渡期,安置房居民供暖和物业收费执行哪个标准,安置房居民供暖收费标准(5.6元/每平米)和城镇住宅居民收费标准(5.6元/每平米)一致是否合理,对特殊家庭是否有优惠政策,谢谢县长。 | ||
受理回复
| 办件编号 | JACT-JSSXZXX2025102400001 | ||
| 回复时间 | 2025-11-25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信访局 |
| 回复内容 | 安先生: 您好!您通过县长信箱咨询的地震安置房供暖、物业费等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安置过渡期说明 针对安置房居民,我县设置了安置过渡期,2024年安置后给予物业费、供暖费各减免3个月的扶持政策,您可对照自身安置时间确认享受情况。 二、物业费收费标准 安置房物业费执行分类标准: 安置点底层:0.79元/每平方米; 安置点高层:0.99元/每平方米。 三、供暖费收费标准 安置房供暖费由两部分构成,合计5.6元/每平方米(其中供暖公司收取标准为5.3元/每平方米,二次供热电费0.3元/每平方米),与城镇住宅居民收费标准一致,该标准是县上统一规定的。 四、特殊家庭优惠政策 目前县上暂未针对特殊家庭出台供暖费、物业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后续若有政策调整,我局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到积石山县住建局物业股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县物业及供暖工作的关注!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