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9-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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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办发〔2020〕66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整体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散煤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散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1-2年时间,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清洁、环保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建立煤炭专用市场、布设经销网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县、乡(镇)、村民用优质煤炭供应、派送、保障和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优质煤炭销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按照《2020年临夏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煤炭管控各项指标。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按照规划全面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按照交办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煤炭市场和各乡(镇)二级网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对煤炭交易市场实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4、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与县煤炭市场、二级网点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煤炭交易市场与优质煤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从源头保证煤炭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5、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煤炭抽检计划,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质检测能力建设,设立煤质检测机构,确保和政县具备煤质常规项目检测资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及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严格实行煤炭采购及运输报备制度。县煤炭交易市场按需求向县工信和商务局上报采购及运输需求,核准后,发放由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坚决查处无专业通行证运输煤炭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0、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整治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扬尘防治、场地硬化、喷淋设施、污水沉淀等环保设施。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2、实行运煤车辆“两证一票一单”制度(“两证”:煤炭经营户委托运输凭证或营运证照复印件,由县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一票”:单车煤炭销售发票;“一单”:加盖有煤炭印签的煤质检验报告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二级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通过一级市场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实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问题。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或运输劣质煤炭的经营户处以同等货值3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此充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安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车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重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16、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生活用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按照所在区域燃煤标准采购和使用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网点统一销售的达标煤炭。对采购、使用和销售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大煤质管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场建设、卡口管控、检测能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优质煤销售差额补贴等经费。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财政局

18、落实煤质管控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村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9、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从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组建固定的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在全县执行现有无烟2号煤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的基础上,扩大无烟2号执行范围,将三十里铺镇扩大为无烟2号煤标准执行范围,加大联防联控力度,防止有烟2号煤倒流和政县。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对反映的以次充好、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线索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

22、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劣质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煤质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煤质管控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县工信和商务局严格落实《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挥牵头职能,强化统筹协调,督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督促各乡(镇)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相关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挂牌督办。

3、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查处无证零散经营、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环境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督促完善环评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5、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州、县相关文件明确的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煤质管控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县上成立和政县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占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栋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锋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李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妥成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祁  刚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买福祥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马  林   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马应福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晓军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志杰   城关镇副镇长

               马春梅   三合镇副镇长

              马新明   马家堡镇副镇长

              羊  贇   松鸣镇副镇长

             祁凌鹏   罗家集镇食药所长            

              杨  峰   买家集镇综治办主任

           马海英   陈家集镇副镇长

           马怀孝   三十里铺镇副镇长

          徐维戬   新营镇副镇长

          马福龙   梁家寺乡副乡长

         张  峰   新庄乡副乡长

        马宏龙   达浪乡武装部长

       马进国   卜家庄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马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不另行文。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对推动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建立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成立联合巡查组,加强相互合作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并将结果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