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08-0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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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商标兴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主体。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管理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医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及特种药械。审查县级媒体刊登播放、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医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角度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职业药师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管理本辖区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注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专利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二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科学技术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专利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子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植物、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工作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不安全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7个股级机构:

1.办公室。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

3.规划财务股。

4.政策法规股。

5.政务服务股。

6.综合执法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7.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8.餐饮安全监管股。

9.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10.医疗器械监管股。

11.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与举报申诉中心合署办公)。

12.市场秩序管理股。

13.商标专利广告和网络管理股。

14.特种设备安全股。

15.计量监督管理股。

16.质量监督股。

17.标准化股。

(二)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二级机构:

1.积石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积石山县食品药品稽查局。

3.积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4.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协会。

(三)派出机构17个:

市场监管所按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采用原工商所独立办公体制,分5个片区在原工商所集中挂牌办公。癿藏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铺川市场监督管理所、银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癿藏工商所办公;居集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咀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徐扈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郭干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居集工商所办公;吹麻滩市场监督管理所、寨子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关家川市场监督管理所、胡林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安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吹麻滩工商所办公;石塬市场监督管理所、柳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肖红坪工商所办公;大河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原大河家工商所办公。

三、办公地址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路(县检察院向北200米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307721546  传真:09307721546

六、负责人姓名

1.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占鹏

2.积石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马成云(副主任)

3.积石山县食品药品稽查局:韩文刚

4.积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