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08-0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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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司法局职能

1、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2、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接受县委直接领导,承担依法治县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年度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推动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依法治县考核评比工作。

3、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办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强管理。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各项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八)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县政府立法工作及行政应诉、行政机关法律知识培训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和实施,“三证”发放及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局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

(二)宣传股。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报道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四)基层股。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社区矫正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六)安置帮教股。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负责管理、审查、批准全县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统计、调研、总结、交流工作。

 (八)法规股。承办县政府立法工作;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批准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协调起草、审查修改、组织论证工作;负责承办有关部门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前期调研工作;负责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审定工作。
  (九)备案审查股。负责县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十)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实施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部门、各乡镇政府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的聘任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县政府管辖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二)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为派出机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政务服务大厅8楼;

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21216;

单位负责人:马邦云、职务:局长,电话1399302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