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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公安局关于拟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的公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添加时间:2026-09-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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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对于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或者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会同卫健、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户口。积石山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梳理下发的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线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通过逐人核查,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履行公示程序后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