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四)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04-2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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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3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政务中心     电  话:0930-7721088

项目名称:积石山睿志商砼砂石料项目

建设地点:积石山县吹麻滩镇银川路以南

建设单位:积石山睿志商砼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积石山睿志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砂石料生产线项目及年产15万方的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积石山县吹麻滩镇银川路以南。本项目投资8800万元,征用土地面积为3.33hm2(50亩)。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现场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含有泥沙和悬浮物等,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用于清扫旱厕。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后,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场地周围设置隔离围挡,工地路面及时硬化、洒水防尘,工程车辆及时冲洗,运输散体物料车辆封闭和遮盖,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砂石料破碎筛分加工系统产生的粉尘,混凝土拌合站输送储存粉尘(含皮带输送及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卸料粉尘、堆场扬尘等,要求堆场及搅拌站全封闭钢棚机构内。砂石料破碎闪粉系统皮带运输等环节采取弥补措施,破碎筛分环节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搅拌机搅拌时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水泥、粉煤灰利用密闭罐车运输进厂、直接以压缩空气吹入形式输送管打入筒仓,三个仓顶产生的含尘气体分别经仓顶单机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mg/m3的排放浓度要求。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开采过程中的表土及沉淀池的沉淀泥渣。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后,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开采过程中有一定的剥离量,由于剥离量较大,在矿区东侧布置1个排土场,表土、沉淀池的沉淀泥渣运往设在矿区东侧的临时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

(三)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震处理,运营期加强检修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搅拌站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冲洗废水主要来自搅拌机、搅拌站及地面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清水回用于搅拌站或车辆冲洗,冲洗废水不外排。搅拌站共设置1座三级废水循环沉淀池,容积为15m3、1座淤泥回收池容积为5m3。不外排。

(五)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固废为一般固废,回收于筒仓继续生产,不外排。混凝土搅拌及搅拌运输车辆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废混凝土、沉淀水池沉淀固废为一般固废,作为建筑工地场地的回填,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积石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