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8-08-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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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全县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补贴机具确定。 

    根据我县实际,选择农民需求迫切的机具优先补贴,在一定时间段内满足县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补贴标准以省上规定的下一年度补贴标准为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否则,上报省农机局、州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018年临夏州累加补贴资金重点补贴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2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8-15马力手扶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机引全膜覆膜机、玉米精量点播机,铡草机、大型秸秆揉丝粉碎机,马铃薯收获机,压捆机。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县域内农机补贴销售机具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省农机局、州农机局。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具有积石山县户籍且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对象可以年度内在全省自主选机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省农机局已正式公布的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在我县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补贴重点

农机补贴机具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点倾斜。原则上当年享受农机补贴的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购机户补贴额不超过5台(套)10万元。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中央、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州财政直接下拨到县财政局国库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县财政按照县农机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购机者信息并核实完成后每批次提供的购机户补贴资金分乡(镇)汇总表、登记表、发放表、农机补贴资金申请文件指标直接拨付到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按照财政局拨款单和县农机局提供的分乡镇汇总表,登记表,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分乡镇拨付到各乡镇信用社(财政所),各乡镇信用社(财政所)按照县信用联社提供的本乡镇购机发放表兑付花名将农机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折统”和农机合作社帐户中。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电子版人机合影、大头像。农机合作社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合作社账户、购机发票、合格证、电子版大头像、人机合影到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补办)提交购机申请资料:

(1)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同时提交已办理牌证管理证件,不提交者,不予享受农机补贴。

(2)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在我县销售的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必须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

(3)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和农机合作社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5)县农机购补办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申请购机者和农机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原件、大头像、人机合影和购机信息,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需购机者和农机合作社法人亲笔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三)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补贴对象确定,经县农机局、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县农机、财政部门组织乡(镇)(包括农机站)、村委会、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上门进行核实,对1000元以下机具进行50%的抽查,核实机具要见人、见机、见发票,县农机局核实未通过的购机户从县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中退回作废。机具经核验无误,将已核实的购机者信息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积石山县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61.178.38.190:8096/)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对补贴额较大机具的监管,对单机补贴2万元以上的机具(资金兑付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州农机局业务科备案。

(四)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县农机局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并附补贴资金分乡(镇)汇总表、登记表、发放表、农机补贴资金申请文件经县农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政部门,由财政局审核完成直接拨付到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按照财政局拨款单和县农机局提供的分乡镇汇总表,登记表,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分乡镇拨付到各乡镇信用社(财政所),各乡镇信用社(财政所)按照县信用联社提供的本乡镇购机发放表兑付花名将农机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折统”和农机合作社帐户中。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货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安装完毕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农机补贴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季度组织兑付工作,确保兑付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七、责任分工

县农机局:负责《积石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拨付发放和监管等工作。

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期限要求及时打入购机者“一折统”和农机合作社帐户中。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政府办、财政局、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监察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信用社等农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增加资金投入。要保证农机化主管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并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农机站专干负责农机直补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科学调控。

县农机化部门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县农机化部门在农机局购补办集中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州农机局、省农机局反映。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做好政策宣传,公开补贴信息。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使农机直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石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州农机局批准后,报积石山县人民政府转发,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积石山县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宣传,并以公告方式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张贴,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

县农机局要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户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要做好宣传警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信息和县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积石山县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61.178.38.190:8096/)公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社,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享受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省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各乡(镇)也要将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乡(镇)、村进行公布。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州农机局业务科。 

(四)加强管理,接受监督。严格依照《2018-2020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州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经销企业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查。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要每半年将农业机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农业机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州农机局、财政局,并抄送县纪检、监察部门。

加强对农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申请登记。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员操作证。农机管理、监理、培训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补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监理机构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并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30%。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抽查。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财政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取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应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省农机局,取消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严格责任追究。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系统上传铭牌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八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农机部门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来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购补办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机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咨询服务电话:

0930-7721147(积石山县财政局)

0930-7723660(积石山县农机局)

十、监督举报电话:

0930-7721147(积石山县财政局)

0930-7723660(积石山县农机局)

 附件:1、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度积石山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

2.3.2撒肥机

2.3.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5.1采茶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甜菜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青饲料收获机

4.8.5圆草捆包膜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