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积石山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号)和《甘肃省土壤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积石山县县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积石、和谐积石、幸福积石而奋斗。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通过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并对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州部署,2019年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对已经形成的污染现状,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恢复,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按照省要求同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再生利用企业、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9年底前,完成监测点位覆盖全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水电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畜牧局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2.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国土、农业、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业务轮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是优先保护类即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二是安全利用类即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三是严格管控类即重度污染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林业、畜牧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环保、住建、国土部门要作好备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9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2.落实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国家、省上要求,积石山县垃圾填埋处理厂是临夏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2019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每年对企业用地开展至少一次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降低土壤镉、多环芳烃、滴滴涕污染的生态风险,避免土壤铅、“六六六”、石油烃污染产生生态风险。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19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5、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采用轮作、生态保护等科技手段,合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通过治理修复技术的应用推广,完成国家确定的全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县环保局定期向州环境保护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水电局、县农业局
2.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3.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九)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3、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州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20年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环保局
(十)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广播局
(十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积石山县土壤污染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封中伟 副县长
成 员: 马沛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樊成锋 县环保局局长
祁文学 县发改局局长
马 元 县财政局局长
沙学英 县住建局局长
马鹏飞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张学云 县农业局局长
马全胜 县畜牧局局长
马有录 县卫计局局长
拜一鸣 县国土局局长
张 立 县工信局局长
马惠明 县工商局局长 马玉忠 县安监局局长
马玉杰 县广电局局长
马邦忠 县城管局局长
白守海 县规划局局长
马如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云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世俊 县环保局副局长
宗明江 吹麻滩镇镇长
马雪俊 大河家镇镇长
吴玉良 居集镇镇长
马占鹏 癿藏镇镇长
康向龙 刘集乡乡长
马学义 石塬乡乡长
崔延楠 柳沟乡乡长
马云平 关家川乡乡长
杨萍花 胡林家乡乡长
段玉彬 安集乡乡长
郑文勇 寨子沟乡乡长
马如山 徐扈家乡乡长
李有群 郭干乡乡长
李逢朝 中咀岭乡乡长
樊宗顺 铺川乡乡长
拜礼华 银川乡乡长
马 磊 小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樊成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世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