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积石山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8-08 15:36
字号:
收藏


 

2021年,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统筹工作安排,全面实现“互联网+监管”、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一)加强系统运行管理

1.全面完成用户账号添加。各单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涉及监管事项工作人员用户账号添加工作,正确录入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确分配权限,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向同级牵头单位报备。

2.认真完成“两个清单”增补和修正。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法律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准确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进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并进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涉及临夏州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的监管事项,行使职权的单位向州级部门汇报协调,由州直部门会同州司法局进行录入

3.加快完成存量监管数据补录。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组织人员认真做好2019年以来存量监管行为信息补录工作,要确保每项监管事项录入1条以上监管行为信息,努力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

4.常态化做好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监管数据增量更新机制要求2021年1月起,将新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通过通用执法模块同步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信息,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实现动态管理;持续加强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做到专网专用、专人负责,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拓展系统应用共享

1.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各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分析比对、关联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有针对性地通过联合抽查、信用评估、业务预警、风险核查等方式进行精准处置,为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等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决策支持,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综合监管”。

2.推动自建业务系统实现对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主要为各级各单位开展联合监管、网上监管、信用监管等跨部门监管业务提供平台支撑和数据服务,不替代各单位业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各单位自建业务系统要积极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通对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

二、持续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1.全面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交换,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真实、有效、规范、全面、准确”的标准,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许可(附指导目录)、行政处罚、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管平台)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中,并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2.充分发挥公示系统作用。公示系统是国家面向社会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司法协助、商标注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标准声明、注销公告、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权威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切实加大在本行业领域的应用力度。同时,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认真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1.及时推送失信企业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管平台或书面形式将失信企业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入原因、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违法性质、处理结果等信息)提供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数据后,依法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予以限制或禁入。其他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并反馈。

2.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政府部门间实现联合惩戒,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为营造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单位

根据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积县政办发〔2019〕100号)精神,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15个,分别是: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县分局、。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体系

1.细化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本单位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内容,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对已经列入清单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或联合抽查;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抽查。各单位年度抽查覆盖监管对象比例不得低于5%。

2.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增强抽查检查专业性。

3.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内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内容,作为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依据。

)科学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

1.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认真实施抽查检查。各单位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因地制宜”原则,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实施检查。联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查的,要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或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的重要依据,依照规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四、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八)健全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场监管局要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健全更新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定期开会、阶段通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狠抓落实,着力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九)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切实搞好统筹协调,要比相关部门在认识上高一层、学习上深一步、工作上先一步,为各单位提供有益借鉴,做好示范带动。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单位的培训指导力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营造共同参与社会共治新格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利用动漫、短视频、幻灯片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赢得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层面的理解、配合、支持,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社会共治新格局,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十一)按时规范报送工作材料。县市场监管局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交流共享经验,全面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1月底前报送工作计划,5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各单位协调工作和报送材料联系:县市场监管局三楼政策法规股。

 


2021年部门协同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编制单位: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划名称

抽查时间

抽查对象

计划户数

内部/联合

检查抽查事项

联合单位

1

对酒类促销及价格行为的检查

1.4-2.28

酒类销售、餐饮主体

30

内部

广告、价格


2

对煤炭质量的专项抽查

1.15-2.15

煤炭销售主体

15

联合

质量、进货渠道

工信局

3

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检查

1.20-2.28

食品小作坊

15

内部

生产环境、质量


4

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专项检查

1.20-2.20

烟花爆竹经营户

20

联合

主体资格、质量、安全措施

应急局、公安局

5

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检查

2.20-3.30

农资经营户

30

联合

主体资格、质量

农业农村局

6

对加油(气)站的专项检查

3.1-3.30

加油站、加气站

4

联合

质量、计量、安全措施

公安局、应急局、商务局

7

对食品生产主体的抽查

3.15-4.14

食品生产主体

10

内部

主体资格、质量、标准


8

对市场主体年报信息的抽查

4.1-4.30

已填报2020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市场主体

100

内部

年报信息的真实性


9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

4.10-4.30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10

联合

主体资格、广告、合同

教育局

10

对旅游企业的专项检查

4.20-5.10

旅行社、旅游景点

10

联合

广告、价格、消费维权、安全措施

文旅局

11

对教育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5.3-5.15

中小学、幼儿园、小饭桌

50

教育局

主体资格、餐饮卫生、相关制度

教育局

12

对广告行为的专项检查

5.10-5.30

广告经营主体

20

内部

广告制作、发布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13

对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

5.20-6.20

特种设备销售、使用单位

40

内部

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4

对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的专项检查

6.20-7.20

计量器具使用主体

50

内部

准确性、检验鉴定情况


15

对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抽查

7.1-7.30

涉及商标、专利的经营主体

50

内部

规范使用、侵权假冒


16

对汽车维修主体的专项检查

8.1-8.20

汽车维修、配件销售主体

20

联合

主体资格、合同、价格、质量、三包服务

交通局

17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抽查

8.21-9.20

农民专业合作社

30

联合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农业局

18

对农机具生产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

9.21-10.10

农业机械和农具的生产经营、维修主体

20

联合

主体资格、合同、价格、质量、三包服务

农业农村局

19

对产品认证认可的专项检查

10.9-10.30

涉及认证认可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

30

内部

认证认可标志


20

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检查

11.1-11.30

餐饮服务主体

80

内部

加工环境、员工健康证明、索证索票


21

对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

11.10-11.30

转供电主体

20

联合

电费价格

发改局

22

对物业服务主体的专项检查

11.20-12.10

物业服务主体

20

联合

主体资格、收费情况、服务质量

住建局

23

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专项抽查

待定

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30

内部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