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9-06-13 09:31
字号:
收藏


临州办发〔2019〕5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9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共10件,涉及我州的共9件(其中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我州无具体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州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现将《临夏州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临夏州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省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州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7274万户,70%的行政村有1座卫生公厕,根据实际需要同步确定合理的粪污处理模式,必要时配备粪污清运设备和清运人员。确定人口比较集中、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或旅游景区附近的村庄开展整村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示范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改建新建户用卫生厕所。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规划,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全力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省级奖补资金与各县(市)工作实际成效相挂钩,对年度工作突出、效果明显、资金保障较好的县(市),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厕具、厕屋建设、土方工程等。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自建。

二)行政村卫生厕所。全面摸清行政村公共厕所底数,对没有公厕且有需求的行政村列出新建卫生公厕计划,已经建成的要改造提升,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新建卫生公厕主要选址在村级活动阵地、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使用率高的场所。对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和其他行政村新建卫生公厕的纳入奖补范围,新建不足部分、改造提升公厕由县(市)自行统筹解决。

三)粪污清运设备。在新建改建户厕、公厕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粪污处理模式,必要时可配备粪污清运设备和清运人员。

四)组织技术培训。各县(市)要按照先动员、再培训、后改建的原则,对改厕农户进行厕屋建设、设备安装、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三、资金筹措

  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全省已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各县(市)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上将依照各县(市)上报的计划先预拨部分资金启动改厕工作,在厕所改建新建完工并经县乡逐户验收、市州复验、省上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后,落实省级奖补资金。按照省上要求省级奖补资金先拨付到州上,县(市)按规定资金配套到位后,再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

四、技术标准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村因户精准施策,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城镇及郊区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积极推广使用水冲式等无害化厕所;川塬地区、群众相对居住集中的村庄,大力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翁漏斗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干旱山区、高寒阴湿地区及偏远、分散农户,推广使用卫生旱厕。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省卫健委制定的《甘肃省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技术标准,厕屋必须达到卫生要求,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做到无臭、无蝇;水冲式、三格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等卫生厕所的厕具质量合格,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粪便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4—5月上旬)。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各县(市)制定具体方案,分乡镇分行政村落实年度改厕任务,州卫健委制定下发改厕技术规范标准。各县(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农村改厕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改厕农户。

(二)组织实施(5月中旬—10月)。层层建立包抓责任制,州级领导包抓县(市)、县(市)领导包抓乡镇、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抓行政村、乡镇干部包抓农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专责组,固定一套班子全力推动,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信息资料,对改建新建的农村卫生户厕、公厕逐一建档造册,指导农户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州住建局指导抓好村卫生公厕新建及改造工作,州文化旅游局抓好旅游景区公厕建设。

(三)评估验收(11—12月上旬)。按照县(市)区验收、市州复验、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的程序,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四)兑现奖补(12月中下旬)。省上将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全面兑现奖补资金。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文旅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运行维护。结合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设置,原则上每个整村推进改厕的行政村安排1个以上岗位人员,专门负责农户厕具维修、粪污清运设备管理、厕所粪污抽运等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市)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有偿服务标准。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群众监督反映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大力宣传厕所革命的政策措施、改厕模式、技术标准、资金补助办法等,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引导群众,培养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州级牵头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市)要抓好对新改建农村厕所的检查指导,全面抓好厕具质量、建设标准、管护机制等关键环节。

附:2019年全州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建新建计划表(略)

临夏州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行政村为单元,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内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泼乱倒,无粪污明显暴露,杂物物件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2019年全州创建270个“清洁村庄”(见附件)、1个以上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二、重点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柴草杂物、塑料袋等积存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二)清理村内沟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宣传,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规定处置清理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废弃物。采取生产有机肥、堆肥发酵等办法,加大畜禽粪污和尾菜资源化利用。

(四)提升村庄风貌。在完成“三清一改”基础上,发动群众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烂房烂墙烂圈、废弃厂房棚舍等,清理积存垃圾,整齐堆放秸秆、柴草、农机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整治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引导群众绿化村庄、美化庭院和居室。有序推进通村道路、入户巷道和庭院硬化。

三、奖补政策

全省已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各县(市)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对达到“三清一改”目标的村,授予“清洁村庄”;对“清洁村庄”达到比例要求的县,财政给予奖补表彰。

(一)“清洁村庄”。以行政村为单元,对达到“清洁村庄”的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各县(市)在整合各渠道相关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二)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对达到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的县(市),省上将通过以奖代补奖励,并推荐参评国家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5月中旬)。州上制定下达年度计划,各县(市)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组织实施(5月下旬—12月)。开展“三清一改”,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实施村庄亮化、绿化、硬化、美化,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三)评估抽查(6—12月)。按照省上制定的评估验收办法,县(市)自查自评、市州考核评估、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抽查验收的程序,每季度评估验收一批“清洁村庄”,年底对申报“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进行评估验收。

(四)兑现奖补(12月)。省上将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及时拨付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奖补政策。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林草局、州科技局、州扶贫办、团州委、州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层层包抓责任制,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发动群众投资投劳,不搞大包大揽。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

(三)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村庄清洁行动方面的政策,广泛开展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村(户)”、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

(四)构建管护机制。结合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健全村庄保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引导群众主动爱护环境卫生,保持良好村容村貌。

附件:2019年临夏州创建“清洁村庄”计划表(略)

临夏州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我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县(市)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州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按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临夏州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各县(市)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县(市)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州人社局根据县(市)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按省厅下达指标,向各县(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县(市)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双向对接完成后,县(市)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人社、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市)人社、财政部门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督促各县(市)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临夏州2019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资金安排

2019年,投资3600万元,在3个深度贫困县的86所学校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省上给我州3个深度贫困县安排建设资金3600万元,其中东乡县1300万元34所学校、积石山县1400万元30所学校、永靖县900万元22所学校。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结合目前已有对农村边远地区供暖的支持项目和计划,确保本次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要按照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安排的项目能够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各县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高效、经济的供暖方式,必须将供暖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供暖效能高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各县要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供暖时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新增污染物,现有燃煤锅炉等存在污染的供暖方式要尽快进行必要的清洁改造,各地在新建采暖时不得采用旧式燃煤锅炉、传统小铁炉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应积极选择低污染甚至零污染、零排放、零噪音的新型供暖方式,要充分考虑学校供暖存在假期周期性的特点,最终实现供暖的环保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州、县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县要彻底摸清本地当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供暖现状和相应需求,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核实,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完成前期工作(3—4月)。各县要在摸清底数,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各县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

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6月)。各县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项目实施(7—9 月)。各县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9月底前项目完工。

供暖测试与检查(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编制项目决算报告(11月)。各县积极完善项目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

项目验收(12月)。完成决算报告后,各县对项目逐项进行完工自查,州上对各县项目进行全面完工检查,省教育厅进行项目的完工抽检督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指导单位:东乡县、永靖县、积石山县政府

实施单位:东乡县、永靖县、积石山县教育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对于项目的实施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县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县教育局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对项目推进负有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县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靠实责任。州县要对工程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出具体安排,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县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夏州2019年度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投资1260万元,在东乡、积石山、永靖3个深度贫困县的12所学校建设127套教师周转宿舍,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确保项目主体完工。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要结合目前已有的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的支持项目,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能够切实优先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围绕满足住宿基本需要进行相应改造,新建周转宿舍要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项目可在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对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35 平方米/套)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以不低于35平方米/套的标准建设包含室内卫生间、盥洗室等在内的周转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如增设室内厨房、阳台等,还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允许每套周转宿舍只解决1名教师等。

(四)地方主导,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规划,市州指导,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省级按照项目规划一次性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该项目必要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完工。

三、资金及项目安排

  省上给我州3个深度贫困县安排建设资金1260万元,在12所学校建设127套教师周转宿舍。其中东乡县投资500万元在2所学校建设55套教师周转宿舍,积石山县投资400万元在4所学校建设38套教师周转宿舍、永靖县投资360万元在6所学校建设34套教师周转宿舍。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各县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县教育部门要摸清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完成前期工作(3—4月)。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报相应主管单位审核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5—12月)。各县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6月)。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主体完工(7-12 月)。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指导单位: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政府

实施单位: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教育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州发改委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县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县教育局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的推进负有主体责任。

(二)切实靠实责任。州县要对项目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具体安排,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县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县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按月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临夏州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目标:为我州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2020年两纲、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年度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州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在2018年目标人群30%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州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执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执行范围:全州八县(市)

三、项目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州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我州检查经费由省上统筹安排,全额拨付。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州政府妇儿工委将在全委会与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签订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市)、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州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每年对各县(市)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市)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州妇联、州卫健委、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州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州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州卫健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州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外出务工的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生。

临夏州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州25名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为全州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280例。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项目。对有托养需求的3050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1个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补贴。

(三)临夏州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推荐16名贫困视力残疾人参加省上推拿按摩技能培训。扶持4家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新增15个盲人按摩就业岗位。配合省残联对州、县业务骨干进行提升培训,推动提高盲人按摩事业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405.45万元。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94万元)

1.为7-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4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10万元)

2.为7-17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0.3万元,内容及标准可参照《临夏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84万元)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项目(287.45万元)

1.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0元。(267.45万元)

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贴资金为20万元。

(三)临夏州助盲就业脱贫项目(24万元)

对新(扩)建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经申报、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由省上给予6万元机构建设补贴。

(四)资金使用范围。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机构补贴资金,可用于机构建设、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补贴受托残疾人托养费用等方面。受补贴机构或组织要制定资金管理使用计划,接受相关检查。助盲就业脱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建设改造、贫困视力残疾人生活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具有临夏州户籍的7-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具有临夏州户籍的7-17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受助人员中包括尚未持残疾人证的7-17周岁残疾儿童(对这部分人员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动员尽快办理残疾人证)。

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为州中医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由各县(市)残联根据本地项目具体实施办法自行确定。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

1.残疾人托养补贴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智力、精神一级残疾。

2.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条件: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一、二级)残疾。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

1.保健按摩机构具有《营业执照》,医疗按摩机构具有《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在当地残联备案并接受指导监督。

2.新建按摩机构新安置视力残疾人3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2人,其他视力残疾人1人),扩建按摩机构新安置视力残疾人3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2人,其他视力残疾人1人),从业视力残疾人在5人以上。

3.按摩机构与视力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其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4.按摩机构营业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设置按摩床位5张以上,具有必需的按摩服务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

5.机构团队知识素养较高,新发展理念和事业心、创新意识和管理服务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良好。

四、完成时限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2019年10月完成。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残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财政局、残联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制定本县(市)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项目知晓率。各县(市)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并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州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依据有关检查评估办法,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各县(市)残联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

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2019年,在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3283名。按照管护合同要求,待上年度管护任务到期后,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选聘任务,精准带动3283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稳定脱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2019年,在全州412个深度贫困村和“两州一县”其他718个村,开发2246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123个岗位;各县(市)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123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生态护林员。以森林、湿地等资源为重点管护范围的全州8县(市)、124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贫困户只安排一名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能够胜任护林管护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州412个深度贫困村及718个“两州一县”其他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一、二类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新开发2个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个岗位,各县(市)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县(市)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深度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一)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落实管护报酬8000元,共需管护资金2626.4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至各县(市)。县(市)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护林员

1-4月,根据省上下达的任务计划,及时下达到各县(市)组织实施。

5-12月,按照下达的任务计划,编制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各乡(镇)按照选聘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签订合同工作,并按要求兑现管护报酬。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5月,州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办法,各县(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

6月,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6月30日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信息录入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下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子模块中。

7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上报工作情况(实施方案、聘用人员花名册、工作总结等)。

8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一)生态护林员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州林草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负责任务落实。林草、人社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严格规范管理。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由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政府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与生态护林员、就业扶贫专岗及县(市)自行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等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重叠。

临夏州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9年继续开展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临夏市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34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开工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八)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单位:临夏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任务

(一)临夏市人民政府

1.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3月25日前完成)

2.安排城市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4月15日前完成)

3.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4月底前完成)

4.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5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7月15日前电梯安装开始,9月15日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5.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财政补助拨付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二)州直部门

1.州住建局会同州财政局及时对接转发修订完善的省级财政奖补实施办法。(4月底完成)

2.州住建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对接转发省住建厅修订完善的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4月底完成)

3.州自然资源局及时对接转发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完善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4月底完成)

4.州应急管理局及时对接转发省应急管理厅针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消防等方面制定的便民或支持措施。(4月底完成)

5.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接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在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制定的便民优惠政策及措施。(4月底完成)

6.州民政局会同州财政局继续做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工作。(4月底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责任。坚持“州级指导、县(市)负责”的工作机制,临夏市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推进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推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建立每部加装电梯的进度台账和月报制度,督促做好工程各阶段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资金拨付等工作。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加强督导。州住建局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临夏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各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市财政也给予补助。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州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四)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州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五)优化服务。州市住建、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六)组织调解。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住宅所在街道办、社区应当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