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1-3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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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积石山县住建局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灾后重建等核心职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聚焦群众关切与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策文件、项目进展、行政许可等信息,重点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集中安置点推进、资金使用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内容,提升信息传播覆盖面与可读性。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申请处理流程,建立“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全链条工作机制,取消“三需要”限制,对收到的申请逐一核查、分类处置,确保答复依法合规、及时高效,全年无推诿拖延现象,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归档等各环节责任,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从严管控,同时加强灾后重建相关资料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存储、传输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分类编排体系,同步拓展政务新媒体、线下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重点搭建灾后重建信息专题板块,方便公众集中查询相关动态。

(五)监督保障建立“自查自纠+社会监督”双重保障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与意见箱,广泛听取公众建议,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精准性不足:部分灾后重建、住房保障等专业领域信息解读不够通俗,针对老年人、农村群众等群体的公开形式不够多元,信息可达性有待提升。

2.平台运营精细化不够:政府网站信息分类导航不够清晰,部分历史信息更新不及时,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效率有待提高。                                               

3.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欠缺: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具体条款理解不够深入,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平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提升信息公开针对性:针对专业领域信息,采用“政策原文+图文解读+视频讲解”模式,制作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增设村级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等线下渠道,定向推送农村群众关心的重建政策、住房质量等信息。

2.优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升级,简化检索流程,建立信息更新台账,每月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明确政务新媒体专人负责,确保群众咨询留言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条例》及信息公开实务培训2次,邀请专家解读重点条款与典型案例;建立“老带新”帮扶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保密审查与规范答复能力,每季度开展工作质量抽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