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民政领域加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3-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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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部署要求,严肃惩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的《2024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全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三次十三届州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十六届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把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实施“三抓三促”行动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大力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心关切、难点堵点,深挖细查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力整治“人情保”“关系保”加强各项民政救助资金发放监管,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机制,在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重点发力,扎实有序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坚决整治业务经办“四风”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民政各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申请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蛮横刁难等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吃拿卡要、人为设障、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索取“返点”等违法违纪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为民办事能力水平,有力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是坚决查纠履职尽责不力问题。一查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简单化、片面化、“一刀切”导致的“漏保”“漏救”问题。二查县级民政部门落实审核确认、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缩减必要程序、监管失察失实等问题。三查乡镇落实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认定)主体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受理申请、超时限办理、未书面告知以及将入户调查、审核把关、动态管理等工作全权交由村(社)干部承担等问题。

是积极推进民政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各项民政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制度,强化依规审核与诚信申请,培育社会救助诚实守信氛围。

二)整治救助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是切实加强各项救助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支付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一查卡折账号持有情况。排查纠正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问题。二查资金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延期发放、断档发放的问题。三查资金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打击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等违法违纪行为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将救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推进监督管理机制长效化、规范化。四查救助资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监管情况。检查是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整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整治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问题。

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检查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看是否科学合理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按有关规定核算各项收入,分梯度、按比例扣减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有效杜绝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主观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是否存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是否存在把符合低保条件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简单用临时救助替代低保问

是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检查对象认定情况,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或扩大“三无”认定条件等问题。看是否签订委托监护协议,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

是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检查救助对象范围界定不够严格不够准确问题看是否对某类群体实施“普惠救助”,存在随意实施小金额临时救助等问题。检查救助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看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

(四)整治救助对象重复纳入问题。

是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强化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化解救助对象信息错误、救助对象异地重复纳入、重复享受救助待遇、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退出等潜在风险。

是及时排查处置异常数据。深入排查数据比对产生的疑点数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水平。对省厅反馈的异常数据,是否及时进行复核,及时处置、整改到位。

(五)整治采购发放实物不规范问题。

十是加强政府采购发放实物监管。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物资采购市级审核制度,规范发放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看是否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需求底数,采取发放取暖炉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等御寒取暖物资等方式,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温暖安全过冬。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物资采购范围、采购发放程序,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超需求发放实物等问题。

(六)整治信访投诉渠道不通畅问题。

是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提高民政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热线值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疑问、解释民政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是否存在求助无门、热线无人接听、态度蛮横、言语不当、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解答不规范、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七)整治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是切实加强信访事项查处。积极应用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优化分级分类办理方式,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严格信访登记、流转办理、结果反馈等闭环管理,确保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运转有序、高质高效。检查信访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情况,看是否存在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着力化解民政领域信访矛盾,整治对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处置不力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问题。

(八)整治信息公开公示不落实问题。

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对新纳入和退出保障对象,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确保对象认定公开透明、认定结果精准。检查是否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10日至611日)。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安排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各乡镇对照本方案及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611日-9月1日)。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方案重点任务,通过实地核查、数据对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信访核查、重点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逐项梳理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各乡镇要在服务大厅、各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张贴《公告》,设立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并将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处理。

(三)核查整改阶段(9月2日-10月20日)。县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对照整治内容,实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重点任务完成、发现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移送等情况,加强指导督办。局将通过电话问询、工作群交流、工作提醒等形式,了解掌握整治工作情况。

(四)全面总结阶段(1021日-11月20日)。深入剖析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核查整改等措施,精准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推动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乡(镇)要对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反馈县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化推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把握好政策,防止“刮风”跑偏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自查、调研、核查,推动各项整治重点任务一抓到底狠抓到位,确保整治成果可量化、可评估。各乡(镇)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主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收集并通报各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三)加强实地调研。深入信访投诉举报集中及综合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加强实地调研,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重点抽取反映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和居民家中,面对面向民政服务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深化源头治理,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及时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监督检查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