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积石山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规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地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4
1.3工作原则4
2.应急指挥体系5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5
2.4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7
3.预防机制16
3.1风险防控16
3.2监测与预警16
3.2.1监测预报16
3.2.2预警17
4.运行机制17
4.1震情和灾情报告17
震情速报18
灾情报告18
4.2应急响应18
4.2.1响应分级18
4.2.2响应程序19
4.2.3响应措施20
(1)搜救人员20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20
(3)安置受灾群众21
(4)抢修基础设施21
(5)加强现场监测22
(6)防御次生灾害22
(7)维护社会治安22
(8)开展社会动员23
(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23
(10)信息发布23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23
4.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24
4.2.5响应结束26
5.保障措施26
5.1队伍保障26
5.2指挥平台保障27
5.3物资与资金保障27
5.4避难场所保障27
5.5基础设施保障28
6.恢复重建28
6.1恢复重建规划28
6.2恢复重建实施29
7.其它地震事件应急29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29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9
7.3邻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29
7.4周边县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30
8.责任与奖惩30
9.附则30
附件1:积石山县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1
积石山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规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地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积石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及毗邻地区发生的影响本县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依规、科学应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技术装备;依法依规、科学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等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地震局局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县防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930-7722005。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安排办公室和各应急救援小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2.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视灾情向灾区派出县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援队等,交通、电力、通讯等抢险救援队。
3.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
4.统一震情、灾情宣传公告口径,做好灾民安抚和社会舆论导向工作。
5.及时分析和判断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预报意见,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宣布需要紧急防范加固的重点部位和设施。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后损失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3.协调和组织县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并了解掌握抗震救灾物资,做到底数清楚。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和震情公告。
5.加大对各工作组的督查力度,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6.指挥部应根据具体的受灾情况,统一安排,使各成员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所有成员的作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7.组织修订县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研判地震灾害的发展趋势及其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抗震救灾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参加现场救灾。及时报告救灾进展,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救灾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10个专门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完善措施,确保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到位。
1.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站、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安排;跟踪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及时向抗震救灾办公室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组(设在县地震局)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分别牵头,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分析与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与大气、土壤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3.抢险救援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县应急救援联队、片区应急(消防)救援中队、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及有关企业专业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订、实施消防救援方案,调配县、片区、乡镇、村(社区)消防救援队物,以及企业和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统筹警力,参与应急救援,实施抢险救灾。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设在县卫健局)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后勤保障组(设在县工信局)
由县工信局牵头,由交通局、发改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县供电公司尽快抢修遭到破坏的供电设施、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灾区供电,加强电力调度,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公共客货交通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运输,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
6.社会治安组(设在县公安局)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济安置组(设在民政局)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评估灾后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应急物资发放工作。利用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开阔地等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做好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遇难者遗体处置,遇难人员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9.次生灾害防御组(设在县水务局)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水利部门、供水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泄水危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站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评估损失;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石油、天然气、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行业和设施采取应急措施。
10.专家支持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气象站、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趋势及灾害后果会商研判,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提供抢险救援、监测评估与灾后安置等技术支持;参与灾情分析与损害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组织和落实地震监测预报、灾情分析评估与抢险救援有关信息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辖区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震、救灾、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调动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汇总、核查与报告灾情,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救灾款物的调拨、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县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灾后相关通信业务、供电等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行为,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省州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务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畜牧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安全。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发布地震灾情和震情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县统计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抗震救援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气象站: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为抗震救灾指挥场所、医疗救治场所、压埋人员营救场所和受灾群众安置点保障临时电源,尽快恢复供电;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受灾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参与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社会维稳,伤亡家属善后(接待、安抚)和灾后恢复重建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预防机制
3.1风险防控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风险的调查、辨识、评估、分级、检查、监控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本县的地震灾害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对重大风险点和重点设施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地震灾情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根据州上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结合各类观测数据,提出地震会商意见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州地震局。
3.2.2预警
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发生Ⅲ级及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政府报告州政府,由州政府决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运行机制
4.1震情和灾情报告
4.1.1报告程序和时限
地震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地震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1.2报告内容
地震震情和灾情报告施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震情速报
城市发生3.5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尽快与州地震局衔接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政府外事办、台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省、州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地震震情和灾情,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互救。
4.2.1响应分级
根据《甘肃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2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3响应措施
(1)搜救人员
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地震、消防、住建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统一进入灾区车辆许可,调度救援车辆有序进入。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县地震局配合省、州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配合省、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10)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地震局配合省、州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
(1)派遣各类救援力量,协调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救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配合省、州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和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国家支援的事项。
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派遣消防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5)视情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非灾区县(市)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提出需要国家和省上、州协调解决的其它事项。
Ⅳ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分管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调运生活物资、由民政局安置受灾群众。
(2)由县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监测、趋势判定、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3)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救援消防队伍等,视情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救援由事发地片区应急救援中队、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实施。
(4)由县卫健局牵头,做好伤员救治及灾区疫情控制。
(5)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实施通往灾区道路管制,确保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灾区。
4.2.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者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指挥部依托县应急救援联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交通(海事)、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地震、气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重点企业组建的应急救援小分队)、片区应急救援中队;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队伍等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5.2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部门、地震主管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4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应急、地震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5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各通信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省、州有关部门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上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城市、高危企业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请州地震局做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视情邀请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县政府督导传言发生地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委、州政府。
7.3邻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相邻市、县,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县政府建议报请州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7.4周边县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周边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我县境内灾害时,参照我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当毗邻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大量居民进入我县境内时,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州政府,并按相关预案妥善处置。
8.责任与奖惩
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地震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违法违规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演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9.3预案实施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积石山县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姓 名 | 单位 | 座机电话 | 手机 | 备注 |
1 | 马晓璐 | 县委书记 | 18909301510 | 总指挥 | |
2 | 杨春香 |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 13993066385 | 总指挥 | |
3 | 赵学军 | 县人武装部部长 | 13632128286 | 副总指挥 | |
4 | 郭建军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 13830105506 | 副总指挥 | |
5 | 郭永督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15120559707 | 副总指挥 | |
6 | 邓进祥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13993069998 | 副总指挥 | |
7 | 祁发瑞 | 副县长 | 13519007903 | 副总指挥 | |
8 | 韩 岳 | 副县长 | 13519008599 | 副总指挥 | |
9 | 张官岳 | 副县长、安集镇党委书记 | 13519006229 | 副总指挥 | |
10 | 汪源 | 副县长 | 13909308398 | 副总指挥 | |
11 | 马云平 | 副县长、铺川乡党委书记 | 13993065899 | ||
12 | 马自仁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7723367 | 19993024004 | 副总指挥 |
13 | 成文辉 | 县委办副主任 | 15293907007 | 成员 | |
14 | 杨玉胜 |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13884007203 | 办公室副主任 | |
15 | 王金国 | 县政府办主任 | 18193073882 | 成员 | |
16 | 张志明 | 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 13909300112 | 成员 | |
17 | 崔延楠 | 县住建局局长 | 13993097108 | 成员 | |
18 | 王进伟 |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 7221931 | 13519007196 | 成员 |
19 | 马成福 | 县纪律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 13993050779 | 成员 | |
20 | 马全胜 |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 139093030761 | 成员 | |
21 | 李小军 | 县民政局局长 | 7721461 | 13309300046 | 成员 |
22 | 王国福 | 县地震局局长 | 7721896 | 13884047827 | 成员 |
23 | 魏文忠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7722802 | 13993098373 | 成员 |
24 | 马鹏飞 | 县水务局局长 | 13993029026 | 成员 | |
25 | 马腾飞 | 县教育局局长 | 7721984 | 13830106831 | 成员 |
26 | 马东云 | 县总工会主席 | 13909300054 | 成员 | |
27 | 沙学英 | 县财政局局长 | 13909303129 | 成员 | |
28 | 张进祥 | 县人社局局长 | 7721738 | 13909307909 | 成员 |
29 | 马文义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13830106805 | 成员 | |
30 | 马福忠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7721337 | 13909303030 | 成员 |
33 | 拜一鸣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13993008205 | 成员 | |
32 | 马占鹏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13909303602 | 成员 | |
33 | 陈元忠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13830106844 | 成员 | |
34 | 鲁光平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8919306997 | 成员 | |
35 | 张鹏 | 县工信局局长 | 13993090039 | 成员 | |
36 | 马维良 | 县医院院长 | 7725430 | 13269145005 | 成员 |
37 | 马永林 | 县供电公司经理 | 13884012679 | 成员 | |
38 | 王维 | 县电信公司经理 | 15309307923 | 成员 | |
39 | 周小龙 | 县移动公司经理 | 13993004026 | 成员 | |
40 | 海生清 | 县联通公司经理 | 18609300271 | 成员 | |
41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办公室 | 0930-7722005 |
附件2:积石山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