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 ||||||
就诊类型 | 保障类别 | 就医地点类别 |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 | 基本 医保 | 州内 | 一级医疗机构 | 150元 | 90% | 基本医保年度 最高报销8万元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80% | ||||
三级医疗机构 | 700元 | 70% | ||||
省内 | 一级医疗机构 | 150元 | 90% |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80% | ||||
三级医疗机构 | 1000元 | 70% | ||||
跨省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0元 | 90% | |||
二级医疗机构 | 2000元 | 80% | ||||
三级医疗机构 | 2000元 | 70% | ||||
大病 保险 |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 城乡居民 | 5000元 | 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2万元,普通疾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 | 2500元 | 实行倾斜保障政策,分段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
医疗 救助 | 救助人群 | 起付标准 | 救助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
直接救助 | 特困人员、孤儿 | 0元 | 100% | 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 ||
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 0元 | 90% | ||||
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0元 | 75% | ||||
已脱贫人口 | 0元 | 60% | ||||
依申请救助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2000元 | 70%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5000元 | |||||
二次救助 |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 | 60% | 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 |||
异地就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急诊急救人员 | 按规定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照临夏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 ||||
异地转诊人员 | 按规定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临夏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比例降低5%。 | |||||
自行外出就医人员 | 未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按临夏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比例降低20%。 | |||||
普通门诊 | 参保群众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年度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80元。 | |||||
门诊 慢特病 | 共计四大类50种,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患者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70%进行报销。 其中:Ⅰ类7种,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为20000元; Ⅱ类18种,Ⅱ类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为10000元; Ⅲ类18种,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 Ⅳ类7种,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 |||||
“两病” 门诊 | 高血压 | 0元 | 70% | 400元 | ||
糖尿病 | 0元 | 70% | 800元 | |||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 0元 | 70% | 1200元 | |||
国家谈判药品 | 住院报销政策 | 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谈判药品,其费用与当次住院其他医疗费用一并按现行住院待遇政策结算 | ||||
门诊报销政策 | 参保患者普通门诊和慢特病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城乡居民年度最高报销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