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股工作职责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6-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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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县等各级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并负责拟订和出台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本;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建设单位及业主大会按要求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商品房、集资房、保障性住房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和行为,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投诉;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等进行裁决;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其落实,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日常考核检查和年底创优评先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数据统计和理论调研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前期物业管理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导物业管理政务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改造、精神文明活动开展、重大事件上报和应急预案处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区域的冬季供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对外学习交流工作;拟定和下发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的通知、简报、通报等文件;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招投标、服务合同等备案管理工作;做好物业管理的档案收集、分类和保存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职责,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