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积县市监发〔2024〕27号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着力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信用监管与业务监管深度融合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一、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推进牵头工作齐抓共管
(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确立“双随机、一公开”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不断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进多层级、多领域、跨地区联合抽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和综合监管水平,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全覆盖、抽查常态化、监管长效化。探索推进“一业一查”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2.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抽查实施细则,形成“一单两库一细则”体系,统筹制定年度单部门和跨部门抽查计划,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利用移动监管APP规范实施检查,做好结果公示和运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持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3.全年全县单部门抽查实现全覆盖,“转案源”不少于10起;跨部门抽查不少于20个批次,“转案源”不少于8起;移动监管APP使用率不低于95%。市场监管局单部门抽查实现全覆盖,“转案源”不少于8起;跨部门抽查不少于4个批次,“转案源”不少于6起;移动监管APP使用率不低于97%,覆盖监管对象比例不低于5%。各成员单位单部门抽查实现全覆盖,“转案源”不少于1起;跨部门抽查发起不少于1个批次,“转案源”不少于1起;移动监管APP使用率不低于95%。
(二)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
4.按照省、州、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阶段性目标,加强政策法规文件学习,深刻领会“互联网+监管”工作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加强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全面完成用户注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复用、监管对象导入、执法人员增补、监管行为信息录入、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发布、风险预警处置、“两法衔接”等工作。探索推进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模块应用,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
5.全县监管单位覆盖率、执法人员注册率、监管对象覆盖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制定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整率、监管事项覆盖率、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反馈率达到100%,监管行为信息同步全量录入,在确保每个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录入3条以上信息的基础上,做到“应录尽录”。全年全县监管动态信息不低于360条,曝光台信息不低于50条;全年各成员单位监管动态信息不低于20条,曝光台信息不低于5条。
(三)持续加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6.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共享交换。涉及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小微企业扶持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力度,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公示系统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探索运用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涉企信息,力争做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
7.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带头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县各成员单位涉企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四)扎实推进经营主体年报信息公示
8.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统计、税务、工信等部门协调沟通,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共同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多报合一”工作。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摸清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真实情况,结合实际做好法规宣传解读,督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期填报并公示年报。加强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宣传工作,动员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个体户年报”进行网上年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结合信用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年报问题数据整改工作,对部分经营主体年报中存在的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的错误,督促企业及时修正。
9.要按照经营主体年报规律,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分区域分时段年报清单,有针对性分类施策,提醒、指导经营主体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不断增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认真做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年版)》要求,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严格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限制,将经营异常状态、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推送给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六)全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11.认真落实《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全面归集涉企信息,依托系统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等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低风险主体“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主体实现“无处不在”。
(七)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12.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形成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化保障中心提供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撑。
(八)深化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13.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将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与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方面同向发力,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准确把握相关标准,实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零的突破。同时,主动对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积极加强研判,对食品、药品、质量等领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科室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在食品、药品、质量等领域实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零的突破。
(九)引导做好信用修复
14.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坚持“谁处罚、谁列入、谁标记、谁修复”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容缺承诺制”等制度,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引导帮助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15.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大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力度。一是政务服务股、政策法规股结合全县实际,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案件查处、投诉举报、移交告知等工作台帐。二是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餐饮安全监管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业环节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无证经营日常监管,特别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无证经营行为集中排查治理。三是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行业无证生产经营日常监测监管和集中治理。四是特种设备安全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无证生产经营、充装的监测监管,特别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无证充装行为集中排查治理。五是政务服务股按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编制市场监管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目录,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六是政策法规股以市场监管统计报表为基础,认真做好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无证无照经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同时加强数据对接。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认真做好受理、分派、处理及督办反馈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是综合执法股加强政府部门间无证无照查处执法联动,统筹协调做好案件移交工作;同时,与各股室加强工作衔接,督促指导市场监管系统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做好国务院市场监管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
16.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市场监管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强国、“放管服”改革等三个方面,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提早谋划,压实责任,积极做好真抓实干地方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申报2024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奠定坚实基础。至少培育1个选树典型。
二、创新思路举措,扎实做到日常工作提质增效
(十二)深化信用提升专项行动
17.聚焦工作重点,紧盯目标任务,及时对错漏数据信息进行纠正,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登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缴注册资本强制公示,把经营主体登记事项检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全面抽查。
(十四)加大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力度
19.健全“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全面开展摸排,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净化市场环境。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认真做好企业警示管理
20.严格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警示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警示管理,凡是系统里能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申请解除警示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办结;对三级警示可视情况实行容缺后补和信用承诺等方式办理。
(十六)严格落实司法协助规定
21.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合作,实现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资源共享,协助做好经营主体信息查询、股权冻结和解除、股东变更等工作。办理股权冻结、解除时,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及送达人员身份信息等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办结,并向社会公示。
(十七)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创新
22.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惩戒修复,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失信约束+信用修复”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信用监管闭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十八)推进社会共治有关工作
23.发挥信用监管职能作用,规范、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为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以此促进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
(十九)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4.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等方面相关工作,持续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推进信用监管与业务监管融合工作作为今年重点,理顺思路,完善机制,形成信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知晓、分管领导掌握、牵头股室熟悉、落实股室会干的良好氛围。各股室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发挥全县本业务领域主管作用,全面掌握工作目标和任务进度,扎实做好本业务条线信用监管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
要进一步细化各股室、市场监管所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扎实有序推进信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法规股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健全完善通用型制度规范;各相关股室履行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清、任务明、底数准。
(三)营造浓厚氛围
要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宣传力度,弘扬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业务培训
要适应新型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创新培训方式,科学安排课程,将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现场示范和网络演示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为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