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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5-09-1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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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县政办发〔201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53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154号)精神,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1、建立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主体在县”的要求,在县安委会设由公安、安监、交通、运管、农机、宗教等部门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副局长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站。要按照“管理在乡”的要求,抓紧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与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交警中队长和安监站站长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解决,一类乡镇不少于1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10人,三类乡镇不少于7人。

3、建立健全行政村道路交通管理室。要按照“延伸到村”的工作要求,在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和劝导站,主任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确定专人专司道路交通监管职责。包村干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行政村劝导站切实发挥教育劝导职责,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积极开展违规上路车辆的劝阻工作。

4、建立健全乡镇交警中队。要结合公安交警体制改革和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在乡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按照“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由派出所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由一名副所长兼任专职副队长,专职民警从公安机关新招录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少于3名,协警人数自定。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1、切实提高各类车辆纳管率。各乡镇、行政村按照“人、车、路”信息齐全要求,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户籍化动态管理,逐人逐车登记造册。公安机关要突出严查严管严控,对所有上路的农用车、摩托车、电瓶车、客运车、三轮摩托车全部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着力解决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坚决贯彻甘政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5月10日起,实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免费办理。要简化办理牌证程序,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由县上统一负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要加强巡逻检查劝导,对查获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其尽快办理牌证。到2015年10月底,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挂牌办证。

3、坚决遏制“五小车辆”载人重大事故。公安、交通、运管、安监、农机、乡镇交管站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开展路面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及恶劣天气时的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严查、严控、严处无牌无证驾驶、农用车载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驾、非客运车辆运营载客,报废车、拼装车、货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农用车载5人以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从重从严处罚,加大曝光率,提高警示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石油销售企业等相关部门强化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向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油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适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坚持每年春种、夏收、秋分、元旦前后,确定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公安、交通、运管、安监、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量下沉,加强对农村道路车辆的管控力度,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乡镇交警中队要在农村赶集、学生上(放)学、重大民俗节日、季节性恶劣天气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行常态化巡逻管控,从严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各乡镇和运管、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对进出客运站的人员、营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要建立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全天候、全覆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严密防控网络,切实提升动态管控能力。

6、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由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县内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县、乡、村道路上的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重点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治时限,集中进行整改。各乡镇相关路况信息和整改方案要报县政府交安办备案。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分级落实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整治任务。2015年底前,在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率先完成波形护栏、钢筋混凝土防撞墙、护墩、减速带、警告警示标牌安装任务。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设施到位之前,各乡镇要在重点、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牌,在交叉路口安装减速带,采取一系列临时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车辆通行。新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安全设施标准,使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7、推进农村客运交通统筹发展。要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运行农村线路的客运车辆全部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积极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

8、加强农村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农村校车管理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校车之外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办法和举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教育部门要依法做好校车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订三方责任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公安、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责任,定期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营运资质、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9、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社会面的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六进”活动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做到公安、安监、农机、宗教、乡镇、村委会等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对农用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每个村的大喇叭对交通安全宣传每天提示一次,有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课的“六个一”活动。要延伸宣传教育触角,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按照农村地区驾驶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将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实提供保障。

10、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等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刻吸取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建立完善 “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给予支持保障,实现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问题,确保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县、乡镇两级按年度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配合密切,监管处置有力的工作格局。

3、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量投入和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县上按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乡镇政府提供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保障。

4、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交通安全责任层层传递、措施层层落实。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及时督导整改问题。对未履行或者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5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遵循各项责任要求和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贯彻坚决、执行有力、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