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改革,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流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维持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积石县情、水情与河流实际,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流域与区域,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1、2017年,初步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完成河流生态情况调查,建立河流生态信息档案,制定河流生态治理方案。
2、2018年,建立健全河长负责公示、联席会议、监督检查、信息共享、考核问责和激励等制度,全面建立河长制,实现河流常态化管理。
3、到2020年,城镇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流原貌基本恢复;重点河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涉河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实现“河水清洁、河道畅通、河岸碧绿”的健康河流生态。
(四)实施范围
积石山县境内所有河流以及群众通俗认为的农村河道和洪水沟道,做到全覆盖。
二、组织体系
(一)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水保局、县交通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积石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之间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河长指令和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河长设置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县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总河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跨乡镇河流河长,跨乡镇河流所经乡(镇)、村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河流管理主体责任。旱沟、湿地、淤地坝、洪水沟道按所属河流水系,河长由相应层级的负责同志担任。
各乡(镇)都要对照县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河长,明确责任主体,并督促各村按要求完善河长制责任体系。村、社两级组织设河流专管员、保洁员,治理任务较重的河流要建立村级河长制。
乡(镇)分别设立河长办公室。县级河长办公室设在县水务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务水电局、县环保局负责人兼任。
(三)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流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流的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和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河长办公室职责。负责办理落实河长指令和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上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河长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指导监督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对乡(镇)领导干部及县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媒体组织河道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县编办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河流管理保护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关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做好河流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牵头制定河道管理“警长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落实河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县水务水电局探索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和河流管理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整治与保护除河道采砂之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河环境;协调保障河流治理项目用地、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配合开展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组织建立并落实河流自然资产产权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临夏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完成省州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加大涉水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强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控企业废水等水质监测,依法公布水质信息;强化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农业污染防治。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环保、水利部门加快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垃圾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推进城镇违法建设治理行为,行使向城镇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镇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空间。
县水务水电局承担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重点水功能区监管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河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水域岸线登记及利用管理、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河道采砂、堤防工程管护、河道治理、河流水工程建设及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肥料和农药的利用效率。
县畜牧局推动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科学划定水产禁养、限养和养殖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河流沿岸绿化、湿地修复建设,制定河道绿化指标的考核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依法办理河流阻水林砍伐、移栽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测,负责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做好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工作,协调推进河流管理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协调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审查和确认河流管理保护执法主体、人员资格。
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县工商局负责监督、规范涉水企业、商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推进航道养护和保护,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船舶及渡口码头污染防治;实施航道治理,改善通航条件,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负责协调做好河流沿线公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乡(镇)也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所有河道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基本实现城乡河道无垃圾,美丽乡村品质进一步提升。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32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十二五”末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二五”末下降25.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电力、钢铁、造纸、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12%以内,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7.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水资源管理和检测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查制度,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2、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
3、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临夏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理城镇及乡村黑臭水体,逐步解决河流水体污染问题;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加强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制定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强化突发水污染监测和应急处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追究污染事故责任、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预报和响应机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划定城镇饮用水源地、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彻底解决农村垃圾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
5、加强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划定河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建设全县重要水源涵养区。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严格执行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确保河流生态基流和用水。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6、严格水环境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生态安全。完善执法机制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7、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制度和法规。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流管理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河流及河堤岸线管理养护制度,进一步靠实河道和水源地管护责任,保障水环境治理依法有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完成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9月底前建立起河长体系,明确河流分级管理责任,并将河长制工作方案上报县级河长办公室;要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河长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牧、林业、卫生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建立河长制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工作落实年度考核办法,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水质恶化、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县财政局要将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宣传引导。河长办公室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立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宣传、广电等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