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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大快人心!临夏涉黑涉恶10人被判刑...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9-06-1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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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上午,和政县法院依法对黄海炜等7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临夏县法院对被告人马哈给等3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将裁判结果向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夏法院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在认识上不断提高,责任上不断压实,督导上不断跟进,审判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截止目前,全州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55人(一审案件13件48人,二审案件2件7人),审结9件 31 人,结案率60%,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通过这次集中公开宣判,彰显了临夏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坚强决心和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斗争信心。同时也通过新闻发布会,呼吁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全民动员,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挖各类黑恶犯罪,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共同打好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黄海炜等7人涉恶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海炜与赵海强于2017年3月6日注册成立的临夏市亿通电子烟专卖店为依托,吸收被告人赵海强、祁杰平、石振峰、杨延林、赵斌等人资金合计67万元(其中石振峰20万元、赵海强10万元、杨延林24万元、祁杰平5万元、赵斌8万元),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成立“宇宙财务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炜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在放贷过程中,黄海炜等人针对被害人邓某某、方某某、杨某某、彭某某、王某某等二十余人,以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拍照留证,还与部分被害人 签订汽车抵押合同或房产抵押合同,当场扣除“砍头息”后将剩余钱款给付被害人。为掩盖借款合同约定出借金额远远高于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这一真相,黄海炜安排赵海强到银行进行虚假走账,刻意制造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并通过“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一系列“套路”,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虚增高于本金数倍的债务,采用滋扰、胁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虚增的高额“债务”,假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自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黄海炜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

被告人赵海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

被告人祁杰平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

被告人石振峰、杨延林、柳满顺等被依法判处七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马哈给等3人涉恶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哈给与被告人马尕五系堂弟兄关系,与被告人妥哈三系邻居。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马哈给纠集被告人马尕五、妥哈三,以暴力、威胁手段逞强耍横,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使部分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恐吓村民,肆意侵害当地群众利益;被告人马哈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大量取土,攫取不法利益,造成当地住房、耕地、主干道发生中型灾情,经济损失巨大;三被告人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裁判结果

被告人马哈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合并刑期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马尕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合并刑期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妥哈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