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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11-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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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3年1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116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 731799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2号粘土矿项目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2社

积石山县利民建材厂

甘肃碧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粘土矿开采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2社。年开采规模为10万m3/粘土,主要由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储运工程(交通运输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置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等组成,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6%。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物料遮盖、道路洒水、运输车辆加盖帐篷等抑尘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采矿区配备洒水车,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禁止外排。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厂区已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禁止直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措施。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修建。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已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 2001)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有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批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请积石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