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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5-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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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5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523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 731799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州雄关新型建材项目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韩陕家村

临夏州雄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1条年处理20万t固体垃圾回收生产线、1条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10万m3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年产20万m3加气块生产线、1条年产20万m3水泥构件生产线。

固体垃圾回收生产线:①原料堆场粉尘:堆场周边围挡及顶部苫盖,定期通过人工洒水抑尘,并控制卸料速度;②进料粉尘:进料口半封闭,进料口处设喷淋装置;③生产粉尘(含皮带输送):全封闭生产车间,车间进出口处设大门,沿线破碎、筛分过程采用湿法除尘(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5处设备处及车间顶部配套喷淋装置)。④砂石料库粉尘及装卸粉尘:采用全封闭式库房,出入口设垂帘,控制单次装料时长; 商品混凝土生产线:①筒仓呼吸粉尘:通过筒仓仓顶各自带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②上料粉尘:上料口(骨料斗)设置半封闭罩棚,洒水降尘;③搅拌楼粉尘:全封闭搅拌楼,搅拌楼自带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方式排放; 加气块生产线:①筒仓呼吸粉尘:搭建全封闭生产车间,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石灰筒仓仓顶各自带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②生物质锅炉废气:锅炉房位于加气块生产车间内,锅炉产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根35m高烟囱(DA001)排放。 水泥构件生产线:①筒仓呼吸粉尘:通过筒仓仓顶各自带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②上料粉尘:上料口(骨料斗)设置半封闭罩棚,洒水降尘


2

积石山县关家川灾后恢复重建临时建材加工点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关家川何家村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积石山县融投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关家川灾后恢复重建临时建材加工点,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环保投资占14.2%。本项目总占地面3000㎡ ,拟配置一条年产括1条年处理约20万m3花岗岩的破碎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一、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设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原料堆场采用周边围挡+顶部苫盖的抑尘措施,原料堆高不得高于3m的围挡高度,进料口设置半封闭罩棚,卸料口处设垂帘,进料口处加装1台移动式雾炮;搭建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厂房进出口处设垂帘或卷闸门,在破碎、筛分等主要产尘节点处配套集尘装置+袋式除尘装置+1根15m 高排气筒,厂房外皮带输送实现全封闭;厂内运输道路硬化,配套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厂外运输应实现密闭化运输,禁止超载,避免撒落;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关家川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三)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限制场内行驶速度等,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产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废机油使用封闭容器统—收集后依托厂区东侧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关家川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危废暂存间(18m2)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及时制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有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批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投入使用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