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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河州老字号”申报企业的公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8-1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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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临夏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3部门关于印发《河州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州商发〔2024〕5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临州商发〔2025〕66号)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河州老字号”,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场主体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积石山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包含商业品牌、服务业品牌,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品牌,如食品、医药、五金轻工等工业品),市场主体(为培育临夏州餐饮品牌影响力、助力临夏州餐饮行业发展,仅针对特色餐饮老字号品牌培育,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

三、具体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

申报单位应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

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许可类型为独占使用许可)。

(二)品牌创立30年以上

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要求企业发展脉络清晰,保持连续性。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须历代传承,并保持传统特点,可有适当的创新发展。

(四)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应具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要突出传统特色,对现代工商业经营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临夏州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六)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外资不能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盈利,获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如企业因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需有较好表现。

四、申报流程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在征集时间范围内到积石山县商务局申报。

五、其他事项

1.“河州老字号”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河州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提出申请。

联系人:未文明

联系电话:13689301260(微信同号)


积石县商务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