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楼 (731799) 电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积 石 山 县 关 家 川 乡 关 集 村 |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135536.5m2(本期建设用地面积61479m2,远期预留建设用地面积49042.90m2,预留人工湿地建设用地面积25014.60m2)。处理规模为20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2O+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吹麻滩河,项目总投资232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0.61%。 |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运输车辆加盖毡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定期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压实,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临时堆存易起尘的土方、物料等应洒水降尘或密目网苫盖。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以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加强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生活垃圾等进入水体,防止对地表水水质产生影响。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禁止夜间施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土石方全部回填,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全部运往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对预处理车间的粗、细格栅恶臭气体产气点、污泥处理车间的污泥脱水机采用不锈钢骨架+PC耐力板制作的除臭罩进行臭气收集,曝气沉砂池、储泥池采用密封池体、管道直通的臭气收集的方式,将恶臭气体收集至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二)项目采用“预处理+改良A2O+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运营期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栅渣、沉砂经带盖收集箱收集后,暂存于污泥处理车间,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产生后经一体化污泥深度脱水机脱水至60%含水率后储存在1座50m3的污泥仓中,委托第三方单位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 | |
2 | 积石山县城北防洪渠治理工程 | 积 石 山 县 吹 麻 滩 镇 |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积石山县城北防洪渠治理工程整治长度为4.067km,其中建设暗渠长度0.924km,建设宾格石笼渠道(明渠)3.143km,新建与防洪渠交叉建筑物(涵洞)21座。项目总投资444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8%。 |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便道采用洒水车洒水、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督促施工人员按作业规程装载物料。施工期间工地土方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土方不露出。采取不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环境影响。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机械设备施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及时回用,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围堰基坑渗水经水泵抽排至施工区喷洒抑尘,淤泥晾晒场土方渗水收集后洒水抑尘。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将围堰拆除,就近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防洪渠内清淤产生的淤泥经淤泥晾晒场晾晒后,用于非居民区及农村段渠道背水坡培坡。 (四)项目产生的噪声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减小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施工作业,加强防洪渠两侧的防护,项目施工活动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施工迹地。 | |
3 | 积石山县城南防洪渠治理工程 | 积 石 山 县 吹 麻 滩 镇 |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灌溉渠道2段(均为主干渠,不考虑田间及支渠),共3.8km,其中新建矩形渠道1446m,矩形箱涵875m,新建梯形渠道1349m,新建过路涵26座130m。工程通过对现有灌溉渠道的治理,满足现有灌区的灌溉需求,同时满足现有的防洪排水需求,解决灌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积石山城南农贸路以上区域的防洪排水问题。项目总投资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环保投4.89%。 |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运输车辆加盖毡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定期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压实,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临时堆存易起尘的土方、物料等应洒水降尘或密目网苫盖。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以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加强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生活垃圾等进入水体,防止对地表水水质产生影响。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禁止夜间施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土石方全部回填,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全部运往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五)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车辆、机械进入到施工边界以外的区域活动,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禁止在施工边界外堆存,严禁向渠道乱丢乱弃,设置环保宣传标牌,做好工程区动植物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开挖造成的破坏面和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进行生态恢复或采取绿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