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5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楼 (731799) 电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关家川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变更) | 积 石 山 县 关 家 川 乡 关 集 村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积石山县融投矿业有限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变更内容为新增两处总容量约35.32万m3的排土场,变更后开采规模与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动,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公用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7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8%。 |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物料遮盖、洒水、运输车辆加盖帐篷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粉尘经“集尘装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排土场及时进行平整压实处理、设置1台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及覆盖防尘网。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禁止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洗砂废水和压滤废水均处于生产工艺末端,经厂区内配套设置的2座300m3浓缩罐和1座容积150m3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至厂区内设置的1座容积为400m3的清水池内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项目出场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在洗车平台下方设置的1座容积为2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使上清液循环回用于出场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1座2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禁止直排。在排土场上游设置截排水沟,下游砌筑坝式挡土墙,保证剥离表土的妥善堆存和利用。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门窗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措施。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关集村垃圾收集点;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采矿区复垦;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