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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7-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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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5〕2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现就积石山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办理时间:2025年7月23日—7月28日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

2.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办理时间:7月29日—8月4日

3.2025年大学新生贷款办理时间:8月5日开始办理至9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办理地点

积石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移民中学致远楼212室)

三、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申贷标准及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20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确定,借款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申请,填写申请资料,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持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申请、审核。

3.签订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

六、申贷材料(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一)新生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导出打印即可)。

(二)在校生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3.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导出打印即可)。

(三)续贷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证件);

2.续贷学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生成二维码后,用支付宝、平安银行、交通银行等手机APP进行扫描后,选定远程受理进行身份验证办理即可。

七、注意事项

1.按照“先续贷、再首贷”、“电话预约、现场排号、集中(分散)受理”等方式开展受理工作。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将按贷款合同自付利息,并按合同偿还本金,学生毕业时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若未按时结息和还本,将影响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征信,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考研(硕士/博士)、专升本、入伍、休学等原因需变更信息的学生,请于8月31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4.建议续贷学生远程办理,需现场办理的,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合同。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导出打印即可)

6.首贷代理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在办理完助学贷款后1-3个工作日内需按短信提示进行“助学贷款绑定”操作,执行此操作时需要绑定一张学生本人名下的1类银行卡(建议绑定建行、工商、农行及邮储卡等)。请无1类卡的首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贷前或贷后及时办卡,并按要求完成绑定操作,以便顺利发放贷款。

7.借款学生请于10月10日前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受理证明回执或续贷验证码。

8.为进一步便利广大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上线“国家助学贷款”APP,欢迎大家下载安装APP,在手机上方便快捷地完成贷款申请、合同上传、贷款状态查询、本金延期申请、业务咨询等业务。

9.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请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如有疑问!详情咨询积石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30-7723110


积石山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