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积石山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成本监审听证会举行情况的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第1号、第2号公告安排,积石山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成本监审听证会已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时间:2026年11月5日上午9:00。
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会议室。
主持人:王怀博(县发展和改革局)。
听证人:戚景贤、李小龙、善杰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人: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相关部门代表、乡镇代表、村(社区)代表、法律专家代表、经济专家代表、企业代表、经营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旁听人员10名,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共105人参加。
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允许媒体采访。会前,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报告、会议议程、听证会纪律等材料已送达全体听证会参加人。
二、听证事项和定价方案说明
本次听证事项为制定积石山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会上,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就《积石山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见第2号公告附件1)作了说明,重点介绍定价背景、成本核算依据,以及结合县域经济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拟定收费标准的思路。
成本监审主要结论已于第2号公告公布:甘肃聚润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积石山县中科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至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监审,核定两个垃圾处理单位总成本29,226,067.08元,垃圾处理量52,398.80吨,单位处理成本557.76元/吨。
三、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定价方案发表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收费标准。建议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合理设置城乡差异,适当拉开分类分档,避免增加低收入群体负担。
(二)关于收费范围。建议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门店等不同对象的收费界限和计费方式,防止重复收费和漏收。
(三)关于特殊群体。建议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明确减免政策,简化认定和办理程序。
(四)关于征收管理。建议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规范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明确征收主体和缴费渠道,提高收费透明度。
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就定价方案表达了选择倾向,具体意见已如实记入听证笔录。
四、意见处理和下一步工作
会后,听证人将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作为完善定价方案的重要依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定价决定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其他事项
本次听证会与定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套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人员列席会议。
特此公告。
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