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州颁布《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

来源:民族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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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办好供暖这件民生实事

——论我州颁布《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

●临夏融媒评论员

供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温度。4月22日,我州颁布《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用一条条硬核举措对主管部门、供热单位、用户等主体的用热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用热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推动供热从“供得上”向“供得好”跨越,给群众增添了一份温暖保障。

“居民热用户交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热费用,每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和次年4月1日至4月5日的用热费用由县(市)财政列支”“集中供热期居民热用户全天室内温度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而向供热单位提出检测要求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供热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热用户三方签字确认”……《条例》针对群众和供热企业反映的难点、热点,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临夏实际,量身定制法规,通过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不仅体现了州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为今后做好冬季供暖,用法治的力量为安全、平稳、优质的供热服务保驾护航。

群众心中都有一支“温度计”。一根根供暖管道,既连着家家户户,又连着多方主体。责任各方始终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时刻把百姓冷暖放在心上,做细、做实供热各环节工作,用心用情用力把这个“暖”民心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办好这个“暖”民心的事,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条例》的认识。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广泛学习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全州“八五”普法计划,开展好集中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活动,特别是要抓好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尽快掌握刚性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和了解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条例》的知晓度、认知度,让《条例》各项内容深入人心。

办好这个“暖”民心的事,要强化贯彻落实,推动《条例》真正发挥作用。各县市、相关部门要站在“民生大于天”的高度,对照《条例》规定,全方位做好供热管理工作保障,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细化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主动破解存在的难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推诿、无死角、全方位将《条例》贯彻实施好,提高供暖工作的精细度、精准度。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加强对供热管网的维护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力争“冬病夏治”,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正常和稳定,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办好这个“暖”民心的事,要加强监督监管,让《条例》更好地服务发展。各县市、相关部门要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强化工作协作联动,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条例》,“按时按质”供热,做到温度达标、群众满意,对服务质量不达标、信用等级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向公众普及《条例》,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交热费、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的用户,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生“温度”标注幸福“刻度”。只有各方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到管理到位了、措施有力了、监督有序了、群众满意了,供热才能实实在在暖到群众的心里,交出一份群众满意的“民生答卷”。

相关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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