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5-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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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综〔2026〕11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建局,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意见》部署,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意见》要求,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3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用于符合条件的政策支持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目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结合各地需求因素、建设管理能力、财力因素、绩效评价情况、预算规模等因素,对提前下达部分县(市、区)的补助资金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请及时同步绩效目标。按照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相关要求,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和地震断裂带等地震高风险地区改造需求集中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四、各县(市、区)要对政策支持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农村危房改造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6)》(附件2),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六、各县(市、区)财政、住建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26〕10号)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