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请销假审批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9-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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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学区、局属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权限及程序,从严杜绝正常教学期间教师随意离岗、脱岗、无故请假长期不上班等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稳定教职工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局务会议研究,对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各学校(区)、幼儿园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参照《积石山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对情况属实、因事因病不能到岗的自行准假,不再报教育局审批,但每学期结束后,将教师出勤情况详细书面报教育局,并附请假手续的复印件。

二、学校(区)、幼儿园负责人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在安排好学校(区)工作后,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三、村校教职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村校校长加注意见后,学区校长批准。校(区、园)长准假最长不能超过一学期。

四、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教师资源的合理利用,学区内各学校之间教师需要调整或交流的,学区负责人要统筹考虑各校教师数、学生数、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后,征求学区班子和村校校长同意的基础上,将调整计划上报教育局,经会议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五、各学校(区)、幼儿园要严肃请销假工作纪律,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各自学校(区)的请销假制度和教师考勤制度,坚决要杜绝非正常理由的请假,对教职工的请假务必做到上会、记录、公示,特别是要加强对年龄偏大但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教师和代课、临聘教师的请销假管理,严禁出现教职工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上班的现象。

六、教育局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检查中,将教职工请销假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督查,一经发现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区)、幼儿园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