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一、基本信息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1次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特别程序 无
咨询电话 0930-6380955
投诉电话 0930-6380877
申办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办理地点 临夏市红园路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区A区文旅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条件
1.已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展现项目所在地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5.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6.个别未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但确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或传承链条即将断裂,极其濒危以及助推精准扶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由县(市)文广(体)局单独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推荐申报的理由,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介质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1.申报报告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2.项目申报书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3.项目申报文字、图片、音像及辅助材料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4.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5.正式公布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人民政府文件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四、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否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六、流程图
1.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州文化馆,推荐申报的县级非物文化遗产项目材料,报送至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州文化馆推荐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
3.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议、确定评审结果;
4.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州政府批准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