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医疗卫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卫健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现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编制《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路4号, 邮编:731700,电话:0930-7721137)。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情况;

2. 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办理结果;

5.卫生健康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 卫生健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8.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信息;

9. 其他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取以下形式公开: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s.gov.cn/;

2.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3.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137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4号

邮政编码:731700

(二)申请的提出

1.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永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以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信息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进行在线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签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7721429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滨河路

邮政编码:731700

县卫生健康局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卫生健康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卫生健康、药品、医疗 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国家、省、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办的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基本药物采 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跟踪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七)指导规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研究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认定和职称聘任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十二)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 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传统中医药技术的培 训,组织开展对中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师承教育职责。负责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省、州领导、重要来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六)承担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全力做好放管服工作

(十七)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临夏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21137




我要申请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和政县基层政务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