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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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小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小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领导名单 

  2、政府组成部门、政府下级单位

  3、政府规范性文件 

  4、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 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 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 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 政府人事任免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jss.gov.cn/)公开,同时结合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积石山县小关乡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为积石山县小关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62049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小关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3170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积石山县小关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小关乡乡镇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4.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6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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