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履行督政、督教、督学职责,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及教学评估等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系统人才资源。
(九)主管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资料统计和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管理教研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控辍保学及教育扶贫工作。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教育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教育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教育领域为民服务综合改革。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人社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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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贵元 教育局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