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有时还将采用新闻、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929899  通信地址: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140米院内二楼202室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kjjbgs@163.com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填写《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单位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负责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理论学习、来信来访、出勤管理、日常事务督促、协调;负责文档管理,承办各类报告、计划、总结、汇报材料、专题材料等公文起草、上报、传阅、批办及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工作及后勤工作。

(二)科技股:负责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及其他专项科技发展经费的计划配置和使用管理,依法开展科技基金的筹措、设立、使用和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参与重点项目的论证和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宣传培训股:负责全县科技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技服务活动;负责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罚及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在中小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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