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制定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工、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负责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奖励的申报,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管理科技专项经费,组织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申报认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和推广,农作物、畜禽养殖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推广,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八)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高新技术政策措施的落实计划。
(九)掌握重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科技需求状况,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资料库,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务。
(十)帮助建立农村专业化和综合型服务体系,推广新技术,促进产业化。
(十一)协调开展辖区内各行业的科技交流和技术扩散工作。
(十二)开展全县技术市场管理业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及技术法规咨询、技术市场协作、技术商品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技术交易活动,加强技术市场网络建设和技术交易人员培训,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等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参与对全县科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组织乡镇科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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