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有时还将采用新闻、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929899 通信地址: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140米院内二楼202室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kjjbgs@163.com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填写《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单位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制定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工、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负责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奖励的申报,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管理科技专项经费,组织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申报认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和推广,农作物、畜禽养殖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推广,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八)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高新技术政策措施的落实计划。
(九)掌握重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科技需求状况,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资料库,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务。
(十)帮助建立农村专业化和综合型服务体系,推广新技术,促进产业化。
(十一)协调开展辖区内各行业的科技交流和技术扩散工作。
(十二)开展全县技术市场管理业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及技术法规咨询、技术市场协作、技术商品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技术交易活动,加强技术市场网络建设和技术交易人员培训,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等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参与对全县科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组织乡镇科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