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结合积石山县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3.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4.行政许可;

5.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工作动态;

8.公告公示;   

9.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等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积石山县商务局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商务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商务局信息。其中,公众向县商务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积石山县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积石山县统办楼121207室;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930-7721626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统办楼12楼1207室,邮政编码:731700。

申请方式向县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本机关不受理电话、电报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商务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渠道1)传真、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2)当面申请。县商务局负责接收当面申请。(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时间1)申请人当面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时限商务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或者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商务局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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