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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2〕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市(州)、县(市、区)更大用地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省政府将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事项授权和委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审批,特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和委托事项


(一)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不含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授权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批准。


(二)将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委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审批。


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按照委托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授权和委托权限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三)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委托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审批。


上述授权和委托事项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授权和委托事项不包括省政府承接国务院授权委托事项。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得擅自扩大授权和委托审批范围及内容,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事项进一步授权和委托。


二、工作任务


(一)审查内容。各地要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重点审查报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及各类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落实年度计划指标,完成阶段性“增存挂钩”处置任务;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并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是否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类、面积、权属是否准确清晰,涉及违法占地的是否依法处理到位等。


(二)审批流程。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除保密需要外,全部在“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中运行。县级在审批系统中提交报件资料,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府审议或政府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批复文件和审查报告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其中:委托事项批复文件由省自然资源厅在审批系统中进行编号,并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只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授权事项批复文件由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印发。


(三)其他事项。批次用地审批前,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用地审批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纸质档案由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永久存档。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的具体承接和落实工作,对照审查内容,坚持“带图审批”,严格审查把关,在授权和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承担授权和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省自然资源厅职责。采取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接授权和委托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规范行使土地审批职权。加大土地审批业务培训,规范审查标准和流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及时制定本地区承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情况向省政府进行报告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二)节约集约用地。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控,依据各地近5年平均供地量和存量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数量,按季度分解后由各地先行预支,并根据当年存量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预支数量。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三)强化技术支撑。省自然资源厅要不断提升国土空间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切实发挥好“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的保障作用,确保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一张图”基础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提高土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用地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每季度不少于30%的比例对各地承接用地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审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直至收回授权和委托事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积石山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召开


94日下午,积石山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召开,县委书记马晓璐参加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春香主持会议,县政协主席宋永强、全体在家县级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91日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推进会议精神、92日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提醒函;通报了全县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马晓璐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完成攻坚之战。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政策机遇,也是政治任务,更是啃硬骨头,当前全县搬迁工作体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干部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全力以赴确保今年搬迁任务全面完成、如期交账。二是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要对标时间节点,加快搬迁入住进度。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优先考虑地质灾害区等群体,加大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搬迁政策解读,确保超前完成搬迁入住任务。要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各相关乡镇和部门抓紧筹措落实补助资金和贴息资金,落实优惠政策方案。要着眼长远发展,同步谋划后续扶持。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及早研究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提升就业能力,确保群众有稳定的收入保障。要一体谋划、同步推进搬迁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真正让群众生活更便利。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拆旧”的要求,加快房屋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力度。三是要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高效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全力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配套服务、产业指导、环境治理、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跟进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发现问题形成清单,及时反馈各部门进行整改,对影响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记者 齐学斐


县委副书记祁小军到吹麻滩镇林坪村督查2022年县城棚户区改造、职业技术学校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5月17日,县委副书记祁小军到吹麻滩镇林坪村督查2022年县城棚户区改造、职业技术学校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详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工作方式方法、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进行再次安排。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围

希望小学、和谐小区以东,毛家湾以北,高关桥以东,后阳洼山、米寺拉山以南,拟征收集体农用地2600亩,四至范围:见征地规划图。

二、被征用土地目的

用于积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棚户区、体育馆(体育公园)、积石山县第五中学、粮食储备库、物流园区、公园绿地、产业孵化园、污水处理厂、其他工业用地及规划道路

三、现状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要放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好土地征收丈量登记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严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树木、抢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积石山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关于《积石山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3-02地块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土地节约集约高效使用的原则,我局于2020年10月委托智诚建科有限公司编制了《积石山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3-02地块局部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D3-02地块调整前:该地块面积为63252.12方米,为居住用地,控规中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建筑限高60米。

二、D3-02地块调整后:调整用地面积832.07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 0930—7721004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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