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县工信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工信局机关各股室。
(二)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积石山县工信局办公室查阅。
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工信局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3.非涉密的县工信局工作会议内容。
4.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5.县工信局机构职责、领导班子分工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
2.县工信局查阅。
3.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工信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积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申请方式
向县工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工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工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积石山工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930-5623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工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持续强化公开力度,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持续增强工信信息公开实效,有效推进工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以企业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多点公开,不断提高工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工信信息的权力,充分发挥了工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1年累计通过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动态及业务类信息25条,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按照县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工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推动办理政务信息依申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信函方式向县政府申请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工信信息的内部管理,依托土综合办公系统及微信工作群,强化与各股室、企业、部门协调协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办文、办会、信息宣传工作有机衔接,让办文、办会、办事全面在线,不断提升工信办公效能。
(四)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积极平台作用,实现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坚持定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年不少于1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考核,全年未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畅通、工作推进扎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工作需深入推进。二是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内容、时效需继续丰富和规范。
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工信系统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聚焦社会各界关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坚持“应公开、全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工信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积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服务于社会的作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及时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谭福伟同志任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有序、高效运转;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同时,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发布程序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发布,不仅确保了信息安全,同时减少了重复审核的程序,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效率。
(二) 突出重点,规范工作
(三)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发布单位各项工作动态,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把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二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在单位公示栏内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等主要工作流程图,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认真,并扎实宣传工业企业注册使用“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了解各类优惠政策。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要制度过程中,坚持做到主动向群众征求意见,加强对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解释,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信息公开形式
目前,我局主要设四条信息发布途径:一是选用政府信息网站发布。二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现场接待,实行受理服务。三是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四是通过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负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还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突破仅依靠政府网站公布信息的瓶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我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快捷、全面地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范围,规范表述,及时更新,使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符合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