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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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惠民路9号一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21546。
传真号码:0930-7721546。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x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股室、单位。
5.答复
承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落实落细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成立了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由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审核发布信息,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等工作。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运作机制,层层递进,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明确对信息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各个环节工作职责,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发布部门信息。
(二)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监管动态,同时利用“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企业年报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通过推进落实证照分离,“不来即享”、个体工商户“秒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指导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年报,年报率均名列全州前列。履行“双告知”义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受理群众企业档案查询申请,依法依规查询提供企业信息。公布投诉咨询监督电话,主动受理和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食品安全
宣传周、安全生产月、计量宣传日、禁毒日、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等各类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7万份,各类宣传手册1.1万本,展出展板136张,悬挂横幅253条,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596条,受教育群众达3.8万人(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88件,调解处理38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万元。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54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家。并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公示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主动公开情况
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市场监管动态、公示通告,积极转载重大新闻报道、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8条,其中:食品抽检结果信息4条。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公布行政处罚案件39件,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2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9776条,公开省州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2108条。突出工作动态信息公示,有针对性地发布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和消费警示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动态,“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838条(其中原创信息246条),“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今日头条号发布、转发信息9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概念有所混淆,对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务公开工作范围不广,实效性差,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网站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弱项,运行维护工作能力不足,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
2022年,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扎实做好各项市场监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政策和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情况,全力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立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由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运作机制,层层递进,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县政府信息
公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信息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明确各个环节工作职责。
3.平台建设情况。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监管动态,同时利用“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企业年报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办证指南,履行“双告知”义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让办事群众“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以此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受理群众企业档案查询申请,依法依规查询提供企业信息。公布投诉咨询监督电话,主动受理和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宣传日、安全生产月、计量宣传日、禁毒日、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等各类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5万份,各类宣传手册1.2万本,展出展板128张,悬挂横幅230条,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580条,受教育群众达3.3万人(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5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人50(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62件,调解处理262件,诉讼案3件,移送其他单位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5万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962条,其中:食品抽检结果信息3条。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公布行政处罚信息55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开市场主体许可信息2206条,公开省州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2361条。突出工作动态信息公示,有针对性地发布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和消费警示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动态,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监管工作信息337条。
(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来,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 | +1 | 49 | |
行政强制 | 10 | -2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4 | 6 | 0 | 0 | 0 | 9 | 49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职不专业,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及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人员工作素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注重方式方法,利用公开公示有效推动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