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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积县府发”、“积县府函”和县政府办公室“积县政办发”、“积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雄美积岩”微信公众号。
3.县档案馆、政务大厅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中心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21712
传真:0930-7722805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下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传真:0930-7722805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传真:0930-7722805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7721429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滨河路
邮政编码:731700
临州府发〔2022〕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临夏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现将《临夏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临夏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文件下载: 临夏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pdf
解读链接:一图读懂《临夏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103号)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我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规划管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随意选址占用耕地。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进一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的准确性、科学性,不断优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耕地进行统筹安排,逐块明确能否占用,确需占用的,拟定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选址方案。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难以避让占用的,必须从严从紧核定占用耕地规模,着重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环节严格把关、科学选址。
二、强化政策执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绿化带建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持农地农用,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限使用、不得破坏耕作层。
加强农用地内部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用地等转换的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摸排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新增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三、拓宽补充途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补平衡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规定,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要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县(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保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依据相关规定,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可通过购买省内补充耕地资源丰富、占补平衡指标富余地区的占补平衡指标,实现占补平衡。
四、坚持严保严管,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策,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县(市)、有关部门在布局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工作中,必须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程序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与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禁止以实施国土绿化、农业结构调整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五、规范审查备案,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超过养殖设施用地面积的15%。全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备案制,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辖区乡镇备案,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完成补划任务后再按程序备案。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督检查,防止用地规模批小建大、违规改变农业用途等问题发生。
六、明确职责任务,全面靠实耕地保护的各方责任
各县(市)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本县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轮作及耕地地力管理,严格防止耕地撂荒弃耕和耕地“非粮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审计部门要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林草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中,要强化耕地红线意识,处理好保护耕地、生态建设、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和有序开发。
七、严格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各县市要加强对违反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损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要强化执法力量,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查处合力。要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公开调查,公开结果。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遥感监测图斑和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要广泛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乱占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查处率、执行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临州府发〔2021〕5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1〕62号),加快建立健全临夏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临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推进生产体系绿色升级
(一)实施工业绿色改造。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鼓励企业谋划实施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升级。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绿色认证推广与应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变革,加快打造传统产业升级版。持续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生产中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鼓励成佰农业、华润五丰等企业开展高原夏菜、赤松茸、东乡贡羊等“两品一标”认证,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开展农膜回收宣传,引导农民使用标准地膜,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扶持壮大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壤改良工程,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93.05万亩。推进相关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资源化利用,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发展生态旅游。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应用,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等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严格落实自然水域禁渔制度,规范养殖证发放登记,强化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有序发展生活服务行业共享经济,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行动,培育绿色商贸流通企业。各县(市)建设绿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临夏州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绿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试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绿色标准,提高办展设施利用率,提升会展业绿色发展水平。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从业者和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推动服务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系统优化拓展。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推行能源托管服务,推进绿色办公,开展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建设一批节约型、节水型机关。进一步放开天然气、清洁能源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五)实施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加快产业聚集发展,严格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推进工业企业进区入园集约集群发展,加强临夏经济开发区、广河经济开发区、东乡经济开发区、永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现工业企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积极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模式。
(六)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倡导重点行业及领域开展省级绿色供应链试点创建,探索建立流通领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逐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用品,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广使用可循环包装产品。
三、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
(七)提升物流绿色发展水平。依据临夏具有“西进、东出、南下、北上”的独特区位优势,着力将临夏州打造成为国内、国际通道物流重要节点。积极与省上有关部门对接,将我州重点企业、行业纳入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物流信息协同共享。大力发展电商物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加快兰合铁路、临夏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托宽物流通道,不断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应用。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指导县(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示范为主,逐步拓展,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企业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协同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资源化,推进再生资源行业园区化建设。探索构建再生资源区域交易试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九)促进物流贸易平台绿色对接。推动物流企业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绿色贸易品质,推行物流上下游商贸企业深度融合计划,加快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挥贸易平台作用,依托中东欧贸易走廊,将临夏打造为对外贸易西通道经济走廊上的物流核心节点城市和高质量商贸物流服务区,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搭建功能齐全的一站式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省内、国内物流信息共享,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
四、打造绿色消费体系
(十)扩大绿色消费规模。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力度。强化绿色消费宣传,积极培育绿色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选购绿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鼓励商场、超市实施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查虚假认证及未经认证标识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息系统。
(十一)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引导机关食堂、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推动餐饮浪费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至2025年,临夏市城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县城区范围内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
五、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十二)完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东乡、康乐、积石山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进度,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核能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按照“宜气(汽)则气(汽)、宜电则电”的原则,开展工业企业和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造。高标准推动城乡配电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到2025年完成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线路3402公里,城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着力构建互联互通、功能互补的供气格局,加快推动“县县通”工程,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多途径落实气源,切实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求,确保采暖季不出现“气荒”“断气”情况,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十三)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到2025年底,全州所有县市城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临夏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广“厂—网—河”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经营管理,加强城镇河道管理,开展专业化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进一步规范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全州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杜绝水质反弹。加快推进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投运,2023年底前我州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确保全部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快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在2025年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短板,2022年底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十四)推进交通技术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与交通线网规划相协调,积极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支持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提高车桩比。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提升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提高钢结构桥梁、机制砂在公路建养项目的应用比重。
(十五)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州县国土空间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积极创建“美丽城市”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行动态管控。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2022年全州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推动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5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纳污坑塘、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统筹推进改炕、改灶、改气等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水平。有序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
六、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生态修复、清洁能源替代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全州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重点企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知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积极融入全省大型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集群建设。
(十七)促进科技经济结合。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健全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开展科技成果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引进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鼓励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争取每年都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州转化。
七、健全绿色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强化法规支撑。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排污许可管理、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限制类生产设备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充分利用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强化政策宣传辅导,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打造绿色金融配套体系。开展州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
(二十二)健全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执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服务。积极推动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依法依规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三)深化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积极争取排污权、碳排放权指标规范使用和管理试点。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取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州直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二十六)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州内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临州府发〔2021〕53号.doc
解读链接:《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工作方案》解读